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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治理也要因需“破格”
孙宏阳
//www.workercn.cn2016-02-06来源: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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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长近4公里的石榴庄路介于京城南三环、南四环之间,但由于建设方自身原因,这条路并没有验收达标并交付市政。通车了却没人管,好好的马路反倒成了秩序混乱的“停车场”。考虑到交通安全隐患,日前交管部门协调属地政府和施工单位,“破格”为这条被称为“三环半”的在建路装上了红绿灯和隔离护栏,回应了群众需求。

  什么是“破格”?打破约束,不遵常规。道路“配件”的标准是死的,人的交通出行需求是活的。首都城市建设节奏很快,不少在建路都存在未完全达标先试着运行的情况。通过交管部门出招,属地政府出资,“破格”配置道路管理设施,服务保障市民出行,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

  “破格”的价值,就在于反映了城市精细化治理的应有路径,既要按规矩办事,也得以人为本。京城这么大,治理起来离不开严格细密的规矩,只有依法办事、依规治理才能一切有序。同样的,这么大一座城市,发展情况千差万别,只有瞄准群众需求,突破僵化限制,公共服务才能有的放矢。这样,我们的城市运转才人性化,才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

  这种“破格”,还体现在不能只扫自家门前雪,也要管管他人瓦上霜,关键时候需要“手伸长一点点”。许多实际问题的解决,需要多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比如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不能只靠交管部门路上查处,还要从源头上管理好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和销售,只有质监部门、工商部门、交管部门通力合作,不留管理“真空”,才能真正达到治理效果。

  依着群众的观感,城市治理涉及到的很多事情,往往不是“不能为”,而是“不想为”、“不敢为”,不主动担当,不积极作为。其实,有关部门不能总是怕麻烦、踢皮球,而应主动“找麻烦”,否则可能会更麻烦。比如,在治理“三环半”交通秩序上,交通队如果认为不是自己职责范围,一直不管,可能眼下从“规矩”上行得通,但秩序乱了,事故多了,最后还得由交警来处理,付出的精力不是更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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