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漫画评论-正文
义闯红灯 法应容情
//www.workercn.cn2016-02-05来源: 燕赵晚报
分享到:更多

图 陶小莫

  市中心的晚高峰堵成一锅粥,车辆动弹不得,而此时有三四辆私家车集体闯红灯,还被网友齐声大叫“好样的”。这一幕出现在前天傍晚的宁波市江厦桥东,也就是向来以“堵”著称的中山路上。原来,当时一辆拉着病人的救护车也被堵在马路上,多辆私家车为给救护车让道集体闯了红灯。就此,宁波市交管部门负责人表示,会根据客观情况处理此事。(2月4日《现代金报》)

  车辆上路,救护车先行,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其他车辆应该避让救护车,却忽视了如何避让才合法等技术性问题。因此,需要完善此方面的条文,让法律法规更加明确细化,允许在优先避让的情况下闯红灯而不予处罚,是情与法的有机交融,是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体现。

  有道是:集体避让救护车,哪怕受罚也值得。尊重生命显大爱,可贵精神写赞歌。另有诗为证:闯灯为让救护车,若受处罚理不合。法规惩恶亦扬善,莫让好人叹奈何。又有诗为证:傍晚高峰堵难行,急救车来闪哀鸣。闯灯让出通畅路,精神可嘉当容情。

  题/老兵55039 文/童心老兵 诗/悠然阿朵 鹿台一卒 卯日星官957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