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休假到底有多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今年上半年,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也相继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然而近日的人社部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自2008年施行已超过7年时间,落实带薪休假比较好的主要集中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而一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落实起来相对较差。落实带薪休假到底有多难?

 谁夺走了我们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职工处弱势地位 员工“不敢休”

  不敢休、不愿休现象,在现实中是客观存在。有人担心休假会影响工作,甚至担心领导不快从而影响前途。有人拿着计件工资,基本工资只占很少一块,休假后收入会大幅下降,而且很多单位对于不休假还有一定补贴,有些人因为担心收入问题而不愿休假。

企业逐利性所致 单位“不让休”

  近些年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希望通过减少员工带薪休假的时间来降低成本,因而不愿主动落实带薪休假。一些中小企业,特别是一些传统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不要说带薪休假,恐怕连双休日都不能保证。这里对应的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利用强势话语权,无视或剥夺职工的休假权,“休假等于失业”,“休假没有未来”。

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

  相关部门执法监督和处罚力度的不足也是带薪休假制度落实不了的重要原因。单位违规后受处罚力度小甚至无处罚,如此“零成本”,也使部分用人单位缺少了对法律应有的敬畏和执行力,劳动者只好忍气吞声,进一步加重了带薪休假“落实难”现象。

 

“带薪休假”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早在2008年就开始实施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不管是外企、民企,还是政府机关、国企,即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都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带薪休假”好处多

  带薪年休假是从法律给予劳动者的权益,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对职工和企业方面都不失为一件好事。对广大职工而言,享受带薪年休假,可以使身心得到调整,以便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对单位而言,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可以更好地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对整个社会而言,“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对刺激消费、促进服务业发展、推动新常态下的经济转型都是有好处的。”[详细]

盘点各国“带薪休假”制度

  快节奏的今天,对于忙碌上班族的我们,能享受带薪假期无疑是最大的愿望了。不过,基于国情和理念的不同,各国带薪休假制度也五花八门。在欧洲许多国家,带薪休假已经形成了一种价值观,深植与人们心中。不少欧洲国家一年有30天左右的带薪假期,而且员工基本上会选择全休。相比之下,亚洲国家就有些“抠门”,不少亚洲国家上班族带薪休假天数远远低于欧美。[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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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带薪休假成为“镜中月水中花”?

 
带薪休假制度不该成一纸空文

  享受带薪休假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并出台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落实带薪休假”。带薪休假制度不该成一纸空文。员工享受带薪休假,是法定权利,此举正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解开“带薪休假”的两个死结

  劳动监察与执法的缺位,便成了带薪休假制度的死结之一。但最大的死结在于法律本身。《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给用人单位设置了“特殊情况”。譬如《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年休假。这样即使政府严格执法,用人单位也可以找到理由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辩护。

基层带薪休假执“薪”太软

  7年前就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在很多单位成为被“遗忘的角落”,私营单位职工对带薪休假依旧陌生,就连许多吃“皇粮国税”的公家单位说年假不休发钱补偿怕违反政策规定“太软”难以执“薪”,讲补假或轮休担心影响工作、影响前途“休不敢”。甚至干部职工只知道双休,春节、国庆七天大假,却不知道还有个带薪年休假这个法规。

 如何保障“带薪休假”落地

 
保障带薪休假权须回到法治原点

  除却呼吁社会更多关注,劳动监察部门通过能动执法,督促和强化带薪休假制度在企业的落实显得更为重要。为解决劳资双方不平等问题,劳动法在立法上向劳方有一定程度倾斜。作为劳动者一项基本权利和基本福利,带薪休假权的保障也得回到法治的原点——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带“薪”休假需用“心”执行

  领导“用心”带头休。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单位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用人单位有需要不安排休年假的,应该征求本人意见,对劳动者放弃休假进行补偿。工会“关心”安排休,作为职工的“家”,工会组织要敢于“发声”,要主动作为,尊重职工意愿,定期安排职工休假,主动刷新工会组织的“存在感”。

需为落实带薪休假增设鼓励机制

  采用“软约束”和“硬鼓励”的双管齐下,来吸引和促进民营企业自觉落实带薪休假。将企业荣誉评选与带薪休假落实情况“捆绑”在一起,并且还是“一票否决”这对于促进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无疑很具有“冲击力”。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在对企业项目审批、融资贷款、优惠扶持政策落实等都能与企业落实带薪休假“有机结合”。

 

 

 

 

   
  结语
 

  带薪年休假需要政府监管、企事业单位落实、职工争取、工会维权等多方参与,切莫让温暖人心的制度“留在嘴上、写在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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