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漫画评论-正文
明码“天价”
//www.workercn.cn2016-02-26来源: 兰州日报
分享到:更多

徐骏 漫画

  “青岛大虾”和“哈尔滨天价鱼”等“天价”消费余波未平,武汉又曝出128元的“天价”姜丝可乐。记者调查发现,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湖北省物价部门派驻调查组进行调查,酒店方面主动停售了“天价”姜丝可乐。虽是“明码”,却标了“天价”,这种行为到底该不该吃罚单?

  近年来,旅游景区、机场等地,不时爆出内容各异的“天价消费”投诉事件,而由于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且“明码标价”,一些物价部门往往会以“不违法”为由,表示不属于监管范围,难以查处。不可否认,按照《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餐饮等充分竞争的行业,经营者在遵守明码标价的前提下,有权按照市场供求自主定价。但有权自主定价,并不代表经营者可以漫天要价。成本10多元的姜丝可乐标价128元,尽管是明码标价,但显失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价格法规定,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