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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天休假”不讲“条件”为好
毛开云
//www.workercn.cn2016-02-06来源: 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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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提出,要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在保证每周法定40小时工作时、不影响群众办事的前提下,创造条件让员工错峰休假、弹性休息,探索夏季“2.5天休假模式”。(2月4日新华社)

  “2.5天休假”,看来真的来了。然而专家说,别忙着高兴,具备“条件”很重要。专家说的“条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鼓励”而非统一,二是“夏季”而非全年,三是“有条件”的单位而不是全部单位。听了专家的“条件说”,很多人心里明白,自己的“2.5天休假”完全就是水月镜花。那么有人要问:“2.5天休假”咋要讲“条件”?

  休假讲“条件”,一是涉嫌搞特殊。哪些该休息,哪些不该休假,概念很模糊。二是涉嫌量身定制。“有条件”实行“2.5天休假”的,除了机关公务员和一些事业单位,估计很多单位、企业办不到。

  既然实行“2.5天休假”,那就不妨来个“一刀切”,至少明确哪些单位可以实行,哪些单位必须实行,哪些单位不能实行。如果仅仅是“鼓励”,想实行而且有条件实行的单位,也许害怕别人说三道四而迟迟不敢实行;有条件实行但又不想实行的单位,完全可能把“鼓励”当做借口和理由,从而让单位所有职工的“2.5天休假”全部泡汤。

  其实,“有条件”也是一个不确定概念。什么是“有条件”?你认为“有条件”,我可以认为“无条件”。“有条件”完全可能变成单位领导尤其是“一把手”的一句话,或者根据“一把手”的情绪而有所变化。“2.5天休假”既然要搞,那就下定决心搞,不要瞻前顾后,不要留任何尾巴。

  要让“2.5天休假”不是看上去很美,而是真正落地生根,那些所谓的“条件”还是不讲为好。否则,“2.5天休假”可能催生出特权、“官本位”思想和“一言堂”坏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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