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王钟的:“暂住”改“居住”不能只变名字
//www.workercn.cn2014-01-22来源: 中国青年报
分享到:更多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国家将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在近日召开的北京两会期间,市委书记郭金龙也提到了北京即将出台的居住证制度:“在改革过程中,每个人都要尽义务,同时要享受权利,享受服务。这一块儿年轻的同志们更有体会,买车要户口、买房要户口、孩子上学要五证,以后通过居住证要在这方面缓解一下,但靠一个居住证一下子完全解决也很难。”

    长期居住在北京而没有北京户口的人,对郭书记一番话的关注点恐怕很难不落到“一下子完全解决也很难”上面。值得注意的是,新证件的正式名称叫做“流动人口居住证”,与北京市已推行数年但受益人群很小的“工作居住证”并非一个概念。后者仅有部分企事业单位符合标准的员工经申请获得,能享受如购房、子女教育等准户籍待遇,而即将推出的前者尽管“零门槛”,但要想实现买房等功能并不简单。

    在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的背景下,期待居住证能够一下子实现户籍功能当然不现实。不过,证件名字改变,如果只为加强对“流动人口”管理,改革的意义也会大打折扣。实际上,居住证发放人群中的绝大部分已长期在北京工作,承担和北京市民一样的纳税义务,继续称呼他们为“流动人口”并不公允。

    实施居住证制度,尽管在初期很难让持有人享受真正的市民待遇,也应让人看到未来的希望。一些已经实施居住证的城市就出台有细化方案,如上海在2013年7月推出了居住证积分制度,与上海早已实施的落户积分制度类似,居住证积分也针对持有人设定了积分标准。年轻人通过努力达到标准后,则可享受相应公共服务待遇。而北京长期以来习惯用“指标”控制常住人口,无论是应届生获得留京资格,还是之前实施的工作居住证,都将指标分配给单位。单位效益就算不好,只要“背景”足够强势,指标够多,就能以此吸引人来工作,甚至倒卖指标的现象也暗地滋生。未来在利用居住证分配新市民的公共服务待遇时,应注意将标准对应到个人,这样不仅能够吸引更多人才投身首都建设,也更好地维护了公平正义。

    以居住证制度实施为契机,有关部门应进一步考虑居住证与落户制度融合的可能性,为新市民提供身份转化的渠道。目前,对大部分应届大学生来说,落户北京的唯一途径是毕业后找到拥有留京指标的单位,这无疑为对大学生首次就业的择业观有重大影响。今后不妨为居住证持有者设定标准,提供将居住证转化为正式户籍的渠道,同时逐步取消留京指标发放到特定单位这一计划色彩浓厚的方式。如此,在控制城市户籍人口总体规模不发生太大增长的前提下,优秀人才有更畅通的渠道成为北京市民。尽管很多问题“一下子解决很难”,但为生活在北京的每个人提供更公平的竞争渠道,无疑是最好的善待方式。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