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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www.workercn.cn2014-02-13来源: 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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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字价值观如何成为价值

    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本身不是新闻。但昨天人民日报在报眉位置以彩印的方式呈现在公众面前时,惯于在官媒中捕捉政治信息的人们,还是在这种耳目一新的传播方式中,感受到了一种低调的奢华。

    与一年前那句怨妇式的“80后为什么暮气沉沉”遭遇受众反感与反弹相比,24字的核心价值观,收到了出人意料的正能量回应。这些中国人几十年来眼熟得已经麻木的名词,组合出一种令人眼睛一亮的美感。

    不是口号式的那种高端,不是说教式的那种大气,也不是强加灌输的那种上档次。24字基本内容,虽然首次出现在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但这些一字不差的内容,经过时间的积淀,今天传播出了一种朴素感、亲近感的效果。人们忽然发现其实自己并不暮气沉沉,发现被要求“培育和践行”的这些内容其实正是自己寻寻觅觅的向往,发现被冠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高端大气上档次标签的核心价值观,其实充满着普世意义的、人类社会上下而求索的普遍公约数。

    富强、民主、自由、公正、爱国……24字价值观内容,不因社会主义制度而刻意另辟蹊径,不因处在初级阶段而设计得看上去很美。国家、社会需要的,也是公民个人所追求的。而在三者的价值目标、价值取向、价值准则中,首当其冲的富强,正是“马上有钱”的富民强国之梦。而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半数以上的内容,体现了公正公平、自由民主等这些曾经敏感过的词汇,在国家治理和公民向往中的权重,表明依法治国、公民权益同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被膜拜的程度。人们在这些文字中,看到了执政者不避讳、不推诿、不躲闪的自信,感受到了这些曾经空泛的字眼,因为权重的突破而变得抢眼,因为普世的接轨而变得亲切,因为十八大以来看群众脸色、走群众路线、老虎苍蝇一起打等实际探索与践行而变得具体和实在。

    理想推动社会进步。24字核心价值观,作为具有人类普遍价值的理想,不会像有的人想像的那样,只要“为人民服务”五个字就可以替代的。也不会因为它是一种理想境界而虚渺抽象。所有24字,既描摹的是理想追求,又揭开的是现实短板。既是执政者的向往,也是民心所向。一个没有共同理想追求的社会,这个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社会价值。他们中可能有的收获了钱,有的收获了权,但因为没有集体的核心价值的公约数,它完全可能不仅不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反而是对社会价值的掠夺与伤害。

    24字的价值观,转变为人人可以分享收获的价值,干打雷不下雨不行,光挑刺不参与也不行。关键是要用实实在在的创富攻坚、公正公平的法治铁腕、和和美美的道德行动,把这24个字的理想之灯,在所有的人心中点燃。(刘雪松)

    国魂所系,国运所系

    昨天,在网上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公布”这一消息时,马上想到了王岐山推荐阅读《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事。2012年 11月30日,上任不久的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主持召开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结束后,王岐山向与会专家推荐了《旧制度与大革命》这本书。当时很多人认为,王岐山之所以要推荐《旧制度与大革命》这部书,是与他新任书记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有关。现在看来,这样的理解似乎还是狭隘了一点。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中,“民主”、“自由”、“平等”、“法治”这几个概念,可以说是“核心中的核心”。在《旧制度与大革命》一书中,托克维尔探讨了法国大革命为什么未能处理好“民主”、“自由”、“平等”之间的现实关系,才最终造成了社会动荡、人头落地的惨痛局面。如何处理“民主”、“自由”、“平等”的关系,各种因素之间应如何制约,托克维尔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中国当然有自己的国情,但“民主”、“自由”、“平等”、“法治”是前进道路上无法绕开的必答题。

    把“民主”、“自由”、“平等”、“法治”等政治目标列为自己的价值追求,有利于中国更好地融入世界,有利于世界了解中国,减少或消除各种误解(还有不解)、敌意和有意的抹黑,对“中国威胁论”会有一定的抑制作用,至少让那些执意要遏制中国的人少了一些说辞。“民主”、“自由”、“平等”、“法治”各国人民付出了巨大代价找到的道路,有的还在寻找、摸索中,所有的经验、教训都值得珍视并认真对待。

    因为文化传统、国民性格等区别以及实践过程中各种无法预料的不确定因素,现实政治中“民主”、“自由”、“平等”的价值建构,不可能是一帆风顺,没有任何代价的,因此有人怀疑“民主”、“自由”、“平等”是否值得追求,有人提出其他的价值追求,各种意见的产生不但可以理解,也都是有价值的;即使是反对的意见,其价值未必低于赞同的意见。也许这里就涉及到了“自由”这个概念:你说话,也要让别人说话;如果只许你说,不准别人说,等于取消了别人的自由——少数人的自由还是自由吗?如果反对“自由”,自己就先要放弃自由。但是,大家都失去了表达的自由,“和谐”又如何谈起呢?

    所谓“自由”,无非人的生存权、言论权、选举权,就是不受奴役、不被强迫的权利;有自由不一定有幸福,但没有自由一定没有幸福。事实上,“自由”理念并非西方所独有,说不定还不如中国人更早:孔子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就主张人的自由权吗?

    这里仅仅是举一个例子,说明在价值观问题上,我们还有不少思想误区、思维误区。解决这些“技术性”问题,一点不比解决观念分歧来得容易;更多的时候,两者互为因果,互相缠绕。要在国民中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识,道路还很漫长。

    需要强调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共12个理念,分属国家、社会、个人层次,相辅相成,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如果只强调、突出其中一个或几个价值理念,忽视其他价值追求,在实践中都可能造成重大失误。“核心价值观”是一国之魂,关乎国民福祉,当以敬畏之心再三思之。(戎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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