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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辉林:“签字背书”到底给谁“背书”?
//www.workercn.cn2013-10-22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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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21日,国资委纪委书记强卫东表示,中央纪委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中国铁建8.37亿元业务招待费的检查情况,并要求国资委纪委书记和中国铁建纪委书记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背书报结果。强卫东介绍,“签字背书”是王岐山同志提出的要求,是由监管责任人在核查报告上签名后上报,以利监督和责任担当。

    “签字背书”值得肯定。依此,不仅要求相关纪委在日常监督好本单位党员干部,更在有些党员干部“湿鞋”之后,要求相关纪委领导在核查报告上签字负责,倒逼其做好事后把关,如此操作可让纪委在反腐肃贪中充分发力。

    但人们还有一个疑问,如何保证相关纪委领导对本单位问题尽到督察之责?中国铁建天价招待费事件查处已有进展,但有没有得到彻查,每一桩责任是否厘清,公平正义有没有得到充分体现,这显然不是多少人被处理的宏大叙事能回答的。换个问题其实也一样,设立在国企之内的纪委,在人事、财政上接受企业管理,如何发挥其监督的威力,怎样保证其真实表达?稍加分析可知,中纪委领导“签字背书”要求中的“背书”,其实是从“票据背面的签字或图章”一义引申而出的,大意为签字或盖章,但它会不会变味成国企纪委按照企业领导意思办的“背书”呢?

    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一是如何让纪委硬起来。湖南郴州原纪委书记曾锦春、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的贪腐,警醒人们“监督好监督者”。比如国企的纪委,接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监督,但离上级纪委比较远,加强对其监督需要更大力度。二是如何增强纪委的监督威力。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具备一定的垂直性和独立性,但由于人事、薪酬的依附关系,使其不能充分施展手脚。

    破题的思路或许可归为内在相通的两个“硬起来”:让纪委本身硬起来,从而让“无欲则刚”的纪委的监督硬起来。监督纪委的主体,既有上级纪委,同时党员干部等监督对象的反向监督应当得到重视。当前应做的是推进党务公开,把纪委的监督检查工作通过媒体告知民众,破除权力运作的神秘性,打开门让阳光照进来,从而让纪委自身得到有效监督。此外,在让纪委有权能、有力量上应有更大作为。中纪委副书记吴玉良近日在接受访谈时说,从历史沿革看,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不再沿用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表述,这个历史过程实质上是逐步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现在,有些县派驻乡镇的纪工委人权和财政直接归属县纪委,从而对乡镇领导进行有力监督,使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勾结损农的事大大减少。这一思路,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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