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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程序公开要建立司法自信
刘 勋
//www.workercn.cn2016-05-18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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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量刑程序的公开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实现裁判公正、促进服判息诉意义重大,刑事审判核心议题的公开化还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步骤

  长期以来,量刑并未明确纳入庭审程序中,量刑方法不科学、量刑情节缺乏量化标准、量刑程序不透明,一直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尤其是量刑程序的不够公开,容易引发公诉方和被告人的质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年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出台全国首个专门规范量刑程序的省级规范性文件,并强化律师参与量刑的作用,以期解决量刑调查、量刑辩论不够公开和独立的问题(5月17日《人民日报》)。

  量刑是刑事审判的核心议题,对办案法官而言,所有具体工作的落脚点就是量刑;对被告人而言,最关心的不是判什么罪名而是判多少年。但是在刑事审判实践当中,量刑这个核心议题在庭审过程中常常被淡化,量刑程序的不够公开是影响裁判公信力的重要原因,甚至引发公诉方和被告人的质疑。量刑程序的不够公开应该说是一种庭审形式化的表现,其中量刑程序缺乏规范是问题的症结所在。针对量刑程序缺乏规范导致的量刑程序不透明现象,天津法院系统今年开始施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的实施意见(试行)》,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将量刑调查、量刑辩论从法庭审理中独立出来;要求审判人员积极引导控辩双方在量刑程序中独立、集中发表意见;要求合议庭在评议案件过程中将量刑评议独立出来,合议庭每名成员均应独立就量刑事项发表具体意见,不得模糊简单地表态。总而言之,就是将量刑公开进一步细化为量刑调查公开、量刑辩论公开和量刑理由公开。

  量刑程序的公开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实现裁判公正、促进服判息诉意义重大,刑事审判核心议题的公开化还是实现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步骤。虽然量刑程序公开意义非凡,但是这种公开是建立在法院及法官自信的基础之上,如果法院及法官缺乏这些自信,即便高度认同量刑程序公开,也会影响实际效果。

  首先,量刑程序公开体现能力自信。公开量刑程序,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其实就是法官将自身的事实判断能力、证据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进行公开展示。庭审中,关于量刑的调查、辩论、理由处处都考验法官的综合业务能力,如果法官业务能力平平,则难以应对来自控辩双方及被告人的质疑,甚至还有来自社会各界的质疑,所以说量刑程序公开是法官能力自信的体现。

  其次,量刑程序公开体现公正自信。量刑毕竟是刑事审判公正性的集中体现,量刑程序的公开让控辩双方及被告人能够充分理解量刑的依据,这种透明度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庭审中晒出来,避免庭审之后的裁判引发暗箱操作的质疑。公正实质上是一种对司法的感知,通过量刑程序的公开,控辩双方及被告人从量刑的调查、辩论、理由之中就能够真切感受到法官的不偏不倚,生动诠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最后,量刑程序公开体现廉洁自信。不可否认,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其廉洁风险点,量刑程序的不公开则给刑事司法腐败创造了机会。量刑程序的公开让量刑结论经得起检验,破除了暗箱操作的空间,在高度透明的量刑程序环境之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会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任何廉洁风险都会被有效控制,这就是法官廉洁自信的体现。

  量刑程序的公开是司法改革尤其是庭审实质化改革的必然趋势,是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公平正义”司法改革目标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量刑程序的公开必须建立在法官能力自信、公正自信、廉洁自信的基础之上,否则量刑程序公开就可能成为无本之木,难以推广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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