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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认罪协商,“量刑菜单”必须“精致”
郭振纲
//www.workercn.cn2016-02-18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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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说过“认罪协商”吗?熟悉国外影视作品的人应该对认罪协商有点印象。认罪协商,也称辩诉交易或诉辩交易。作为一种诉讼便利制度,它不仅在“原产地”英美法系的英美等国家广泛使用,而且在意大利、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也已开花结果。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此项制度,但不少法院已经开始类似的探索。

  据《新华每日电讯》2月15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2月14日发布,该院正在探索在办理符合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推行认罪协商机制。

  该机制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会以协议确定的罪名受到起诉,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会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建议在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的基础上减轻10%至20%的幅度。据了解,这在北京检察系统尚属首次。

  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司法机关普遍承受多重压力:刑事案件持续增加,而办案法官相对不足,案件的处理进度和当事人希望尽快结案的愿望不匹配;社会危害程度较轻、案件情节简单的人身损害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占比较大,而审理程序相对固化、灵活性不足,简单的案情和紧缺的司法资源产生矛盾;公众质疑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同样罪名、同等案情,有时案件处理结果差别较大,而由于《刑法》规定过于原则、刑事诉讼程序相对刚性,很多法官感觉,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其实极小。

  推行认罪协商制度,有望缓解上述矛盾,使刑事诉讼程序向更加科学合理、更加保障当事人权利、更加提高司法效率等层面迈进。比如,一些案情简单和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案件有望尽快结案,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法官可以更安心地选择速裁程序,最大限度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犯罪嫌疑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己“处分”诉权,受害人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充分保障。

  更为重要的是,推行认罪协商制度,有望从一定程度上,逐步改变我国《刑法》条文过于原则、刑事诉讼程序不灵活的不足,使罪刑相适应制度得到更现实更充分的执行。

  在刑事速裁程序中适用认罪协商之前,检察机关需要制定相应的“量刑菜单”。比如,需要确定认罪协商的范围,即适用于哪些罪名、哪些年龄人群、哪些犯罪情节;需要确定认罪协商的程度,即对不同犯罪完成情况划分出不同的量刑层次,不同的犯罪主观方面适用不同的量刑幅度;需要确定认罪协商的前提和效力,即在犯罪嫌疑人知情的情况下自主选择等;需要确定认罪协商的后续救济程序,即在哪个程序阶段可以允许犯罪嫌疑人反悔,反悔后怎么处理,反悔要承担的后果等。而上述制度的确立,会不同程度地推进我国《刑法》相关制度的改革,会促进刑事诉讼程序的进一步细化,从而使刑事审判制度更加科学化,更加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更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

  作为一项尚处于试点阶段的司法改革措施,需要逐步完善相应环节,不断总结经验,不断修改和完善相应制度。对于一些人担心的,会不会有人利用该制度为一些犯罪协议人减轻罪责,或者出于证据不足原因诱使他人签署认罪协议等问题,也都需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通过审务公开、强化监督等加以预防和遏制。

  此前,狱务公开、审讯全程录像、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等司法改革措施已经产生了良好的效果,期待这一认罪协商制度也能在各方努力下,平稳前行,产生预期的正面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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