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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国企改革,从薪酬开刀
//www.workercn.cn2013-11-19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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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和国企薪酬依托的更多的是政治资源以及行政垄断,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形成

    据报道,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进行的针对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的调研发现,央企和国企高管收入存在较大的不平衡,同时,也存在极个别国企高管领取上千万元薪酬的状况。

    国企管理人员的薪酬一直牵动社会的目光。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抓住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

    国企高管薪酬普遍较高,而且有人职务消费畸高。中石化原总经理陈同海在任时日均挥霍公款4万元,并非孤例。这些高管在享受体制内政治待遇的同时,又享受着市场化的经济待遇,不仅引起公众不满,也引发了体制内人员的不满。除了高管外,一些行业央企与国企职工的收入也普遍超高,电力、能源、电信、烟草等行业表现得尤其明显。

    如果高薪是由市场竞争形成的,那无可非议,但央企和国企依托的更多的是政治资源以及行政垄断,并非真正的市场价格形成。因此,亟需做出重大的改革与调整,建立合理的薪酬机制。

    要明确国有企业全成本核算。一些央企和国企之所以敢于发放过高薪酬,一个重要原因在于他们认为自己利润很高。但这些高利润并不是完全扣除成本后的利润。比如,常年不向公共财政上缴资本租金,常年享受各种资源要素的低成本优惠。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在内,建立全成本的核算机制后,按市场定价的央企和国企的人力资本价格必然大幅下降。

    要建立规范的薪酬机制。再退一步,即便不考虑全成本核算,“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作为高管只是受托管理者,其薪酬待遇至少要有两方面约束,一是作为股东的财政部要有约束;二是代表全民的人大要有强有力的约束。央企和国有企业可以有特殊的薪酬机制,但这个机制必须得到财政部和人大的同意。

    因此,以公正合理为标准,在财政部或者人大层面制定国有企业薪酬标准,以全成本核算为基础,有效规范过高薪酬和过高职工收入,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措施,也是国企改革的突破口。在这方面,需要尽快拿出可行方案,尽快取得突破,以增强改革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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