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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怎能和稀泥?
陈科峰
//www.workercn.cn2016-01-22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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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卖的猪肉半夜会发光,我不敢要你这的猪肉!”1月19日下午,达州市达川区天和农贸市场发生一件稀奇事,一名老太询问肉贩猪肉为何出幽蓝光时,肉贩为表明所售猪肉无任何质量问题,表示愿意拿出1千元与老太打赌。(四川新闻网1月21日)

  肉摊老板当然说自家肉好,这并不奇怪。当然,事情还有另外一种可能——卖肉的未必就是杀猪的,出于对正规进货渠道的自信,摊贩或是发自内心的理直气壮。

  那么,这种被证实含有磷元素的“夜光猪肉”,对人体有无危害呢?达川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媒体的追问下给出回应,不过这个前后矛盾的回应更让人一头雾水:“其实这种猪肉对人体是无害的,但是若从市民的健康角度考虑,还是建议尽量不要食用,如果实在是要吃的话,须经过高温处理。”

  既然“对人体是无害的”,那就是说这种肉没问题,可以吃,而紧接着又来一句为健康计尽量不要食用。这到底对人有害没害?能吃不能?这样模棱两可的表述,让人无所适从。

  稍加思索不难发现,卫生监督所方面给出这样的“鉴定结论”,很可能不全是科学、客观的判断,更充分权衡了相关方面的利益和颜面。试想,流入市场的“放心肉”,其来源本该是有保障的,卫生防疫部门对货品检验盖章是必经程序,如今发现有了问题,怎么向公众交代?或出于对“自家人”利益习惯性的遮掩,此番表态才显得如此含蓄。然而,对于这样含混的表态,消费者可不买账,他们需要的是真实、明确的答复。

  民以食为天。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建议监管等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对潜在的问题予以深挖。“夜光肉”到底是孤立、偶然事件还是由来已久?问题究竟出在哪个环节?供货渠道及检疫有没有疏漏?要不要问责处理?如何改进和杜绝?都该顺藤摸瓜一查到底。若按眼下这样,仅就事论事给出一个夹杂着自利因素又语焉不详的回复,显然非明智选择。(作者为陕西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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