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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啸虎:拒服兵役,缺失的是什么
//www.workercn.cn2015-12-30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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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5名90后在服役期间,因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队纪律约束,以种种理由逃避服兵役。经多次做工作,思想仍无转变,直至被部队按思想退兵作出处理。由于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兵役法》,被依法处以罚款及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办理出国(境)以及升学手续等处理。无独有偶,今年11月,山西的一名90后小伙也因拒绝继续留部队服现役,不仅被罚11万元,而且也被禁止出国、升学以及录用为公务员等。对于这样的处理,绝大多数的人是赞同的。然而,为什么会屡屡出现类似的事情,其背后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服兵役的义务。依法履行义务,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职责。公民依法享有国家宪法和法律所确认的权利和自由,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今天,我们公民的权利意识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不少人在遇到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理性维权、依法维权,这也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们国家法治的进步。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社会上依然有相当一部分人,面对权力和利益的时候,往往是用尽各种手段去争取;而面对责任和义务的时候,却想方设法推脱甚至是逃避。这种行为,从轻的方面说,是没有处理好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的关系;而从重的方面说,就是无视道德和法律。就那些拒服兵役的青年而言,他们之所以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可能有各种各样的理由;但根子上,是对法律的藐视、对义务的无视、对责任的蔑视;归根到底,折射出的是他们公民意识的缺失。

  什么是公民意识?按照比较权威的解释,就是指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说,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它围绕的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反映的是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他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强调的是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等基本意识。一个合格的公民,首先应当以健全的公民意识引导和支配自身的行为。

  我们今天的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权利与自由的实现有了更加充分的物资保障;但与此同时,在相当一部分人中,义务观念、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却并没有得到同步的提升,甚至出现了脱节。君不见,现今有车一族比比皆是,满大街跑着各种各样的车辆,即便豪车也已不是新鲜物;但规矩开车、规矩停车的人又有多少?有钱买车了,却不愿意好好学学开车的规则;有能力买豪车了,却不愿意履行开车的责任,于是有了越是豪车越任性的马路常态。君亦见,如今不少人在网络享受着自说自话的权利的同时,却并不尽维护网络言论“干净”的义务,反而常常滥用这种权利,胡说八道、胡言乱语、蛊惑人心,制造混乱……

  回到开头的这个新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公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与国家利益的维护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的。为了保证这种公民责任的承担和义务的履行,就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相应的制裁措施;而这种法律措施的最终目的,就是促进公民对国家利益的尊重与维护,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本身就是国家利益的基本内容。试想,如果任何人都可以随心所欲地拒服兵役,那么我们的国家由谁来保卫?我们的自由和安全又怎么能够存在?我们的权利又如何得到保障?

  (作者为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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