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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离异父母也要“常回家看看”
//www.workercn.cn2013-11-01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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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二在读的贵州贵阳望谟县19岁男生小韦,因生活费和学费拮据,向当地法院起诉生父。由于小韦已成年,法院驳回起诉。调解后,父子双方达成谅解。记者从望谟县法院了解到,因小韦已年满18岁,具备独立生活能力,其诉讼要求在法律上没有依据,被法院驳回。

    有人在谴责孩子不顾亲情的时候,不能脱离环境来看问题。小韦生活在一个离异家庭,他从四岁的时候就跟随母亲生活,如其说他是为了生活费去告亲爹,倒不如说他想在公堂上要回应该有的父爱。

    在起诉书上,小韦告状的理由是生活费、学费拮据。但是,我们需要读懂孩子索要生活费和学费的深层含义。他期待的是有和别人一样的父爱。这从此案被驳回后,儿子在和父亲见面后迅速原谅了父亲就可以看出孩子期盼的是什么。也许这父子和好的场景小韦已经在梦里见到了许许多多次。告亲爹,为的真的不见得就是钱,这和空巢老人告子女其实是一样的,都是为了亲情,为了让孩子常回家看看,小韦期待的同样会是父亲的常看看。

    根据离婚协议,小韦一直跟随母亲生活,按照眼下的习惯,离了婚父母就是陌路人了,离婚后父母为了孩子能够和平相处的不多,而且是在一个小县城,离异后的夫妻绝对会形同陌路、老死不相往来的。在这种情况下,18岁的小韦想必早就久违了温暖的父爱,在和母亲相依为命中,尽管在同一片天空下生活,也许对父亲的记忆或许只是儿时的欢乐时光,更或许父亲的影子已经模糊不清了,他需要父爱。

    当然,小韦的父亲也不是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他每月支付了300元抚养费给孩子,这钱虽然对于父亲来说也很艰难,但是这也是责任。在给了孩子抚养费的同时,不知道这位父亲还给了孩子什么?

    我们能强制子女长回家看看,尽管这个家不是原来的那个家,但孩子永远是那个孩子。也理应用法律强制离异的父母也常看看单亲家庭的孩子,那样孩子的心理才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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