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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吉伟德:汇款提醒补强银行义务
//www.workercn.cn2013-12-31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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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电信诈骗案增多现象,内蒙古包头市银行部门近期出台新规:今后在包头市凡是给骗子汇出款的银行网点,如果没有尽到对上当者(万元以上的汇款者)的告知义务,要追究柜员和领导的责任。包头市银行系统近日启动倒查机制,对今年10月至12月发生电信诈骗的营业网点和柜员进行追责(12月30日《南方都市报》)。

    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客户至银行办理汇款等业务,已构成履行储蓄存款等合同关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主合同的同时,也应履行因合同产生的附随义务。故而,客户在办理相关汇款时,银行理应给予安全性提示和告之,否则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提醒和告之义务并没有被很好地落实,使得电信诈骗案件持续得逞,给客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由于犯罪分子手段不断翻新,技术也不断升级,在这种情况下,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的银行,理应担负起把关者的角色。如果说连普通的网站都可以提醒用户要“防钓”,银行自然也不能成为例外。

    而要保证这一基本制度的落实,就必须厘清责任,并辅以相应的责任风险。实行责任倒查,对不填写告知单而发生万元以上诈骗案的,追究柜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既是对银行自身的负责,更是对客户负责的必然选择,为遏制泛滥的电信诈骗行为提供技术支撑。“问责未告之”是银行对法定义务的补强,从本质上讲,这是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的必然要求,也是提升银行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必然路径,更是对民法附随义务的正确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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