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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文:治空气污染最有力手段还是立法
//www.workercn.cn2014-01-20来源: 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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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18日提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此前,该草案曾公开征集民众意见。

    大气污染,如今已经成了北京最大的民生问题。这几年来,随着污染的升级,北京市在治理空气污染上的手段和措施,也在不断升级,但要看到的是,这些行政手段和措施,是无法代替法律的。治理大气污染,最有力的手段还是立法。

    立法,相对于单纯行政手段而言,有着诸多的优势。例如,法律的稳定性,远较行政手段强,大气污染防治上升为法律,将有助于保证治污力度不会因为官员人事变动而受影响;法律的制定往往比较系统,囊括方方面面,相比较而言,行政措施往往比较零散;通过法律的授权,让执法者有法可依,同时法律可对执法者本身进行督促约束。

    可以看到,正在接受审议的“草案”,有着诸多的亮点。

    首先,“草案”抓住了“总量控制”这一核心,厘清了不同行政部门在治污中的责任,要求对市和区、县部门的治污进行考核评价,这有利于避免各部门在执法中推诿扯皮的现象,建立起分工明确的治污责任制。

    其二,“草案”对于许多污染防治的措施,规定非常之细。如要求“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驶出工地”;提倡“停火三分钟以上熄火”;外地车进京先“进行排放污染检测”,等等。这些使得“草案”全面细致涵盖到所有治污领域,让机关、企业、居民个人知道自己应该为大气污染防治做些什么,体现出很强的可操作性。

    其三,“草案”加大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比如,对于饱受市民诟病的违规露天烧烤问题,可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而在最初公布的“草案”中,此一处罚的上限只有5000元。另外,“草案”对恶意违法、多次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特别规定了加倍处罚和上不封顶的处罚条款。从中,不难看出“草案”意图通过重罚,抬高违法成本,对违法排污进行有效震慑。

    其四,“草案”鼓励公众监督,严惩行政不作为。规定如果接到公民对污染大气环境行为的举报不依法查处,或者不公开大气环境相关信息,就要由行政监察机关责令改正,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正所谓治污先治官,严厉的事后追责,将能有效防止相关部门工作懈怠,保证治污的效率。

    责任明确、处罚有力、操作性强……总体来看,“草案”改变了大气污染防治滞后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为污染防治提供更强力的法律支撑,积极回应了市民对于治污的期待。不仅如此,北京通过地方立法,在大气污染防治上进行探索和尝试,还能为国家层面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提供参考,有力推动全国范围内的治污减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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