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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冒用社保卡双获刑是一面镜子
左崇年
//www.workercn.cn2015-12-21来源: 中工网—《劳动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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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亲让女儿用父医保卡买药, 母女冒用社保卡双双获刑,这是怎么回事?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冒用医保卡的某些人敲响了警钟。(12月20日人民网)

  这是一次深刻的教训,这是一次震人的警钟,这是一面镜子,值得人们深思。社保卡是参保人员的就医凭证,也是医疗费用结算凭证。冒用他人医保卡,不仅会造成医保基金的损失,也干扰了参保人员的正常就医,损害了参保人员的利益。

  《医保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冒用他人医疗保险凭证属于违规行为,对违规人员应责令其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警告或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改变其记账结算方式1至6个月。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266条作出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违规骗取医保,就会被认定为诈骗罪。

  每个公民应当树立正确的医疗费用报销观念,增强法律意识,管好、用好自己的社保卡,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医保基金负责。每一位参保人员都应该增强防范意识,自尊自爱,不要为贪图一点蝇头小利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社保卡,否则会因“骗保”而涉嫌犯罪。母女冒用社保卡双双获刑就是反面教材,值得我们汲取其教训。同时,也由此可见,唯有“骗保”入刑动真格,遏止医保“失血” 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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