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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讨薪的红手印刺眼又刺心
//www.workercn.cn2014-01-17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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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时评:讨薪的红手印刺眼又刺心

本网评论员 钟言

    据新华社1月15日报道,年关临近,在黑龙江省庆安县打工的350多名农民工因无法拿到上千万元被拖欠的工资款而无法返乡过年。他们拿着按有红手印的联名讨薪材料,不断到县政府等部门讨要属于他们的工资款。记者调查发现,当地监管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上玩“花样”、使当事企业逃避监管;主管部门更是违规发放施工许可证,将农民工的利益置于末端。

    拖欠农民工上千万元工资款,庞大的数额刺人眼;监管部门面对农民工的诉求玩“花样”刺人心;农民工讨薪材料上的红手印,既刺人眼,更刺人心。

    从记者的调查中,可以清晰看出拖欠农民工工资款的原因:一是主管部门违规。我国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企业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然而欠薪单位却没有按规定足额缴纳,只缴纳了应缴额的十分之一,对此相关部门却没有干预。

    二是有关部门监管错位。开发商拖欠工资后,当地有关部门不仅不严格要求开发商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反而玩“花样”收取开发商的“房票子”抵顶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因为该小区尚未竣工验收,楼房无法变现,使工资保障金流于形式。

    三是当地有关部门为开发商欠薪开了“绿灯”。按照《黑龙江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建设单位未缴纳工资保障金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但事实上,开发商早已领了施工许可证。对此,当地住建局负责人竟然说,如果按照程序把各个环节都卡住,就用不着全国都清缴拖欠农民工工资了。

    有人说,没有欠薪的企业,原因可能千差万别;而发生欠薪的企业,一定有政府不作为的共性原因。这个似乎具有一定规律性的现象在黑龙江庆安县也没有例外。当地有关部门过分看重项目对当地经济的拉动力和城市面貌的改善功劳,却没有将建设这些项目的农民工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为了实现建设目标,制度可以“变通”,执法可以“变形”,农民工的工资当然也可以拖欠。

    几百个农民工按红手印讨薪,对当地不是一件“荣耀”的事,值得当地有关部门深思,也值得存在类似现象的其他地方反思。重项目建设、轻市场规范、轻民工利益,为何屡屡在一些地方重复上演?片面追求经济发展,为招商而无底线“容忍”的现象,缘何在一些地方难以根绝?因欠薪引发农民工极端讨薪而给社会造成“伤痛”,一些人缘何不能正视并防范?

    农民工的红手印,向社会发出了大力整治农民工欠薪的一声“呐喊”,期盼有关部门不要再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把戏,不要再让农民工为讨薪而“费心设计新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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