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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制激活代表履职一池春水
卢鸿福
//www.workercn.cn2016-07-11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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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从2013年开始,重庆市江北区对人大履职推行积分制,把代表参加人大会议、视察调研、学习培训、提交议案建议、联系选民等情况,根据其法定性、重要程度来设置不同的分值,将各项分值累计成积分,建立“积分档案”,量化成履职成绩。积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将结果运用于代表的履职评价、评先评优、下一届续任等,而对于得分过低、履职不力的代表,将被约谈。

  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人大工作的与时俱进,离不开人大代表的积极作为。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民主法治建设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因此,如何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激活代表履职潜力、发挥代表的主观能动性,是摆在各级人大面前的重要课题。

  “欲成其事,必赋其权;既赋其权,当责其效。”法律赋予了人大代表权力,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义务。如果对代表应履行的职责过于原则、过于笼统,没有可操作性,那么,对代表的监督就只能“空对空”地停留在纸面上、文件里。代表没有责任、没有压力,“潇潇洒洒当代表,平平安安满一届”,也就成为必然。

  代表积分制,实质上是一种代表履职评价体系,通过将代表履职行为细化、量化、具体化,把抽象的软任务变成实实在在的硬指标。这种制度的建立,让代表职责分明,义务清晰,目标明确,使代表心有所畏、思有所为、行有所依。

  分数的高低,折射出代表的责任感,反映出代表的担当和作为,为选民监督代表提供了更直观的依据,有利于在代表中形成“比学赶帮”“创先争优”的履职氛围,增强工作压力,激发履职动能,推进代表工作。可以说,积分制弥补了代表管理定性评价的不全面性和不准确性,是代表工作的创新和完善,激活了代表履职的一池春水。

  有人质疑,这种积分制和人大代表法基本内容有着严重重复,是对相关法规的再次重申,没有任何新意,这样的管理方式多此一举。可在笔者看来,在代表意识、公民意识、民主意识尚未深入人心的语境下,积分制所显现的制度意义不容否认,其彰显的工作活力不容低估,尽管积分制中的内容以及分值设置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正如全国人大办公厅新闻局相关负责人所说,将积分制这样一些成功的做法提炼总结,很值得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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