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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才能到位
朱恒顺
//www.workercn.cn2016-06-15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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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履职怎么样,最终评价权在本选区选民。因而,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积分考核标准,选区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才是具有决定性的。

  重庆市江北区人大于2014年制定了《江北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积分制工作方案(试行)》,在全区推广代表履职“积分制”:人大代表写一件建议得3分,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研得3分,人代会请假半天扣1分……换届选举时,代表的得分将作为选民的参考依据,而得分过低、履职不力的代表,将被约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级人大代表都应与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及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然而长期以来,总有选民感觉离人大代表“太远”,代表们很少向他们了解社情民意和征求意见,民众遇到问题也很少想到找人大代表协调解决,个别人大代表甚至一届任期内从不到选区内开展代表活动。重庆市江北区通过细化人大代表的履职规范,激活了代表履职监督机制,值得各地借鉴。

  笔者日前有机会随团到新加坡考察学习,新加坡国会官员告诉我们,他们的每位国会议员每周至少到选区接待选民一次,身为国会议员的财政部长王瑞杰5月12日中风住院,他所在选区的其他四位议员就轮流代替他接待选民,保证接待工作不中断。议员接待选民制度能够雷打不动地执行,主要在于刚性的制度要求和对议员强有力的监督机制。没有硬性的、可操作的约束,制度在执行中就容易“变形”甚至“虚置”。

  重庆市江北区的做法有实践意义,同时也有进一步讨论和完善之处。比如,“提出代表议案、建议”每件计3分,但代表建议本身没有“门槛”,一个代表很容易“拼凑”一份建议,这种建议的价值虽然不大,政府有关部门却可能要费事费力地去“承办”和答复,这甚至不如不提出建议。再比如,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评议、视察、调研等履职监督活动“每次计3分”;列席区人大常委会会议“每次计2分”。而事实上,区人大常委会的活动,每次能参加的代表数量是有限的,一些有积极性的代表可能无法参加,因而无法获得相应的积分。又比如,参加区人代会就能计8分,却不管其会议期间的履职质量,这也不够科学。

  此外,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探讨。依照法律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和乡镇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受选民监督。也就是说,对代表的最主要监督和评价主体是本选区选民。代表履职怎么样,最终评价权在本选区选民。因而,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积分考核标准,选区选民的意见和建议才是具有决定性的。从这个角度讲,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代表履职积分制度,至少应当经过广大选民充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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