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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强音”背后的“弦外之音”
朱珉迕
//www.workercn.cn2015-12-02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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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12月1日上午召开党组视频会,通报3所高校4起违纪问题典型案件。尤受关注的是,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次炤因违规为其女操办婚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中央音乐学院党委书记郭淑兰和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逄焕磊,亦因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未落实,吃到了党内警告处分。

  事实上,早在纪检部门着手调查前,王次炤涉嫌违反“八项规定”和廉洁纪律的相关问题,已因央音多位老教授的公开举报而为舆论所知。对于刚刚度过75周年校庆的中央音乐学院而言,院长落马、高层遭处分,自然是一个“不谐和音”。而随之而来的“反腐强音”背后,是否还有什么“弦外之音”,倒是值得公众细细咀嚼。

  王次炤被就地免职,并不值得惊讶。根据通报,其于今年6月为女儿举办婚礼中,“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与该校有共建关系的北京某国际艺术中心提供的婚宴优惠价格”,并邀请学校同事、下属“参加婚礼并为婚礼服务”。这明显有违“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内纪律,甚至涉嫌贪腐。在“八项规定”出台业已三年,对反“四风”的“三令五申”已近乎“老生常谈”,连“怎么操办婚礼”之类的细节都早有明文规定时,在位的“一把手”依然心存侥幸——也可能完全“不以为然”,当然难逃追责之命。

  一周前中国传媒大学8名高层遭遇“塌方式”处分,也是因为违反“八项规定”的细枝末节,其校长还创下十八大后因“八项规定”落马的高校负责人首例。无论是中传媒的“塌方”,还是王次炤的落马,根源都是对自身权限的过度自信和对既有规则的简单漠视。女儿办一个婚礼,多配一部公车,超占几平方米的办公室,这些看似都是“一把手”们的“权内事”甚至是“家内事”,却恰恰因为“一把手”的职位和党员干部的身份,而“由不得你作主”——陕西某村主任为了给儿子办一场体面婚礼,连公职都主动辞了,仍然因为党员身份吃到党纪处分。普通党员尚且如此,党员干部自不待言。

  更值得一说的,倒是另两名院领导的“连坐”。根据通报,央音党委书记郭淑兰受到处分,是因为其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虽有要求但未予阻止”,“亲自出席婚宴并致辞”,因而“没有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书记逄焕磊则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人”,对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礼“未予阻止”,且同样“亲自出席婚宴”,因而“没有严格履行监督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涵。这道理看似很大,其实很细很实,细到在“四风”问题面前不能满足于“虽有要求”,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地“未予阻止”。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明确并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就是为了防止制度变成“纸老虎”。据他的告诫,“每年开个会、讲个话,或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就是逃避主体责任;有的领导干部“只表态、不行动,说一套、做一套,甚至带头搞腐败”,则不仅是主体责任的问题,更可能“带坏了队伍、带坏了风气”。

  现行体制下,高校当然不是反腐的“法外之地”;适用于党政机关的两个“责任”,自然同样适用于高校。是否正视并落实两个“责任”,将其视作日常工作言行中的自觉规范,而不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的大道理,不仅事关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廉政风气,其实也关乎责任人本身的仕途前景——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就会受到严厉追责。从这个意义上说,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展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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