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今日推荐-正文
西安晚报:抄袭之争不只是让人麻木的法律问题
//www.workercn.cn2014-04-17来源: 西安晚报
分享到:更多

    正在热播的于正新剧《宫锁连城》从一开始就被指责抄袭《梅花烙》等琼瑶经典,但于正一直否认。昨日下午2时,琼瑶通过其上一部作品《花非花雾非雾》的官方微博发表致广电总局的公开信,猛烈炮轰于正抄袭,列出种种“罪证”,还号召有正义感的朋友拒看他的电视剧。于正也迅速作出回应,称是巧合与误会。(4月16日《西安晚报》)

    因为工作比较忙碌,我平时很少看电视剧。上周末,我电脑坏了拿去修理,无意中看到老板娘正在看电视剧,剧情讲的是一个福晋为了保住地位,指使老仆将女儿换成儿子,以取悦王爷。在我依稀的孩时记忆里,这不就是琼瑶阿姨《梅花烙》的情节吗?难道重拍了吗?因为本来我对电视剧并不关心,对此就没有过多关注。

    没曾想,今天打开新闻一看,原来我所看到的是于正新剧《宫锁连城》的剧情。“琼瑶阿姨”和“于妈”已经在网络上展开著作权之争。对于于正是否剽窃,笔者不敢妄言。然而,在直观上,似乎我偶尔看到的电视剧,不少都似曾相识,当然,我说的不是女主角,而是故事情节。在某种程度上,我们是不是对这种的雷同情节已经麻木了?

    这本是不该有的麻木,著作权法明确规定,剽窃他人作品,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剽窃剧情,虽然并不像直接套用那样容易认定,姑且可以算作是比较高超的剽窃,但再高超的剽窃在本质上也是剽窃。把剽窃剧情认定为剽窃行为并让其承担法律责任有过司法先例。

    在庄羽诉郭敬明成名作《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案中,法院认为,郭敬明作品有12个主要情节,57处一般情节与原告作品相同或者相似,据此,法院认定郭敬明侵犯了庄羽的著作权。最终,北京市高院终审裁定,郭敬明与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抚慰金1万元;立即停止出版该书;在报纸上向庄羽道歉。

    然而,这件历时两年半的纷争并未因为法律判决而胜负立判。在网络上,支持郭敬明的“粉丝”们依然誓死捍卫自己的偶像,并继续围攻和辱骂已经胜诉的庄羽。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著作权维护之艰难,行使正当权利的人并不能得到社会普遍认可,侵权者也并没有因此失去市场。也许正是我们的麻木,使得我们沦陷在雷同剧情的包围圈中。

    我并不是一个琼瑶迷,但是我愿意看到琼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让司法作出最终判断,同时,也呼吁我们尊重司法作出的关于对错的判断,并通过自己的理性选择来决定影视作品的去留,为原创者营造出良好的维权环境,更让那些最终被认定为剽窃的人付出不诚信的代价。保护原创、抵制剽窃,应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