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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报:建设美丽中国需要节能立法创新
//www.workercn.cn2014-03-10来源: 文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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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节能的需求从来不是天然需求,节能需求需要法律人为拟制,即法律先要对一部分能源需求主体加以限制,对其强制分配绝对值上的节能义务(节能量),再通过建立节能量市场的方式,由市场满足节能义务主体的节能量购买需求

    我国节能形势依然严峻

    节约能源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国家大计,是资源配置的内在需要,更是解决大气污染顽疾的治本之策。虽然“十一五”规划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能源消费弹性系数由“十五”时期的1.04下降到0.59,节约能源6.3亿吨标准煤,通过节能降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6亿吨,但我国节能形势依然严峻,节能任务依然繁重。

    现阶段我国能源利用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能源形势不容乐观。在2010-2030年新增能源需求占同期全球新增能源需求的33%,到2030年我国的石油进口依存度将达到75%左右。目前能源形势威胁到了国家政治、经济以及能源安全。二是能源利用效率总体偏低。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仍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以上。三是节能目标实现压力大。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到201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四是现行节能工作的推行主要依赖行政手段,且从生产端到消费端的全过程节能强制标准不细、不全、不高,且执行不严。

    把节能重点从供应侧转到需求侧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及“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要改变我国节能工作的现状,关键在于实现两个转变,即节能思想理念的转变和节能驱动方式的转变。把节能重点从供应侧转移到需求侧,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把能源消费绝对值降下来。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把节能从外生政策压力转为内生经济需求,实现节能的持续激励和制度提升。近年来包括雾霾在内的严重环境灾害事实上已经对我们发出了警告:现有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是不可持续的。因此现阶段节能减排的关键在于改变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这需要我们在价值理念上把生态文明置于更加重要的地位,需要我们在指导思想上把节能的重点从供应侧转移到需求侧,通过改变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把能源消费的绝对值降下来,我国的资源和环境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中国的环境资源情况无法允许我们全面复制发达国家的消费模式,必须在需求侧对能源使用进行约束。因此,建立需求侧节能量交易制度符合社会发展、环境保护的需要。我国目前过度依赖行政力量决定了现有节能制度的高成本低效率,但从另一方面,也意味着巨大的改革空间。节能的需求从来不是天然需求,节能需求需要法律人为拟制,即法律先要对一部分能源需求主体加以限制,对其强制分配绝对值上的节能义务(节能量),再通过建立节能量市场的方式,由市场满足节能义务主体的节能量购买需求。对节能义务主体而言,只有三条出路可循:一是自行减少能源消耗;二是向市场购买节能量;三是无法完成节能任务,则接受政府的高额处罚或惩罚性税收,例如荷兰自1998年加倍征收能源税,德国对汽车燃料、天然气、电能征收能源税,同时开征二氧化碳税。

    增加关于节能量交易的制度设计

    目前,节能量交易的先行先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在地方层面,北京在2013年2月12日已经首批启动部分节能量交易,而山东、北京、上海、贵州等地已经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这些都为节能量交易的先行先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如果能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修订,增加关于节能量交易的制度设计,单辟一章规定节能量交易制度并制订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则可大大促进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节能量交易制度,切实加强节能工作。如在《节约能源法》中增加一章“需求侧节能量交易制度”,明确指导原则和工作重点,明确节能交易的交易原则、主体、方式、地点、交易程序以及监管机制,明确政府在节能量交易制度中的职责并授权政府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同时,政府可通过行政立法建立能源需求侧目录管理清单制度,针对不同的能源消费群体规定相应的节能要求和难以承受的违法成本,控制不合理的能源需求;建立能源需求侧核查制度,在能源供应企业的协助下,对符合目录管理要求的能源消耗的绝对减少值授予节能量所有权权利证书。每一张权利证书应是独一无二且可追溯的;建立全国统一的节能量所有权登记制度和开放的权利证书交易平台,特别是将节能量交易落户于自贸区,利用自贸区自由、宽松的技术、产业、融资和税收环境,发挥自贸区先行先试的政策红利优势,促进节能量的产权化和证券化。

    行政部门应制定更高、更细、更严、更全的强制标准,通过刚性执行、刚性考核和强制淘汰退出机制,加大节能义务主体的节能压力;同时建立相应鼓励机制,通过税收等杠杆促进节能量市场发展,通过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规定来实现市场良性发展。

    通过节能量交易制度在国家法律层面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激活节能市场潜力,提升节能效率,从而有效实现节能目标,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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