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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晚报:谁说公车私用不违法?
//www.workercn.cn2014-01-24来源: 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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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处长傅贤达几乎每个周末开着公车去打高尔夫球,引发公众哗然。傅贤达承认私用公车,表示开公车去打高尔夫确实不对,不过自己并未违法,因为没有规定说公车该怎么用。(《南方都市报》1月22日)

    围绕着傅贤达的言论,网上一片谴责之声,这种近似抵赖的辩护,不仅公然违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而且赤裸裸地挑战公共舆论的承受底线。口无遮拦的傅贤达提出了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公车私用是否真的不违法?不得不承认,这个问题颇难回答。公车私用遭人诟病已久,但在实际操作中,公车私用确实很难与违法直接联系在一起。

    可资例证的是,几乎就在傅贤达语出惊人的同时,济南市纪委向4名公车私用者开出了罚单——为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期济南市4名市管领导干部因公车接送子女上学被全市通报批评。据济南市纪委负责人介绍,此举的背景是,坚持对违规违纪行为“零容忍”,在此高压态势下,公车私用者所受到的也不过是行政处罚,距离真正意义上的违法仍有一定距离。这样的制度现实,或许正是傅贤达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底气所在。

    实际上,尽管针对公车私用者的问责很少上升到法律层面,但并不意味着不涉嫌违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不仅明确规定“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而且明确指出“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作为一种法规性文件,《条例》本身就具有法律条文与党政机关公文的双重属性,有着严格的法律约束力。更为重要的是,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公务员不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同时也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由此不难看出,在中央明令叫停公车私用,各地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之际,公车私用者已涉嫌违法,岂能以轻描淡写的“没有规定”来搪塞?

    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法律的生命力都在于执行,以此而论,傅贤达的口无遮拦不失为一种有益的提醒——公车私用之所以屡禁不止,关键在于问责乏力,倘能将问责从纪律处分上升到法律追究的高度,或为强力纠偏的一剂“特效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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