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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利他,拼车合法?
//www.workercn.cn2014-01-02来源: 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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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乘是否合法终于有了定论,1月1日起,随着《北京市交通委关于北京市小客车合乘出行的意见》发布,北京市民合法拼车将不再被认定为“黑车”。(1月1日《北京日报》)

    赞成:价值取向的重大调整

    拼车的必要性其实毋须过多讨论,最常见也是最为人知晓的理由是,于公来说,可以减少道路车流量。顺风车发起人曾算了一笔账,顺风车每天可减少10%至25%的车辆。以北京500万辆车为例,按最低标准10%的“顺风”比例计算,除去平均每天尾号限行的100万辆车,每天可有效减少40万辆车出行,北京每年将减少排放一氧化碳约3万吨。即便不以最高的减少量计算,对于深受交通拥堵之苦,汽车尾气对环境带来影响的大城市来说,给“拼车”一条生路,显然是缓解交通压力,保持道路通畅,控制车辆出行,降低单位能耗和减轻环境压力的有效途径。

    于私来说,有车一族,每天早上上班空驶率80%,非常不经济,拼车实行车费分摊,乘客省钱,驾驶者节约油钱;还可以让无车一族避免等车,节省了大量时间,总之是省时省力省钱。同时,从国外的现状来看,“拼车”行为都受到鼓励和保护,一些国家甚至还采取行政措施进行引导,比如欧洲交管部门就会对一人一车过路的行为,采取征收较高的过路、过桥和停车费的方式,促使有车族进行拼车。

    纸面上的理由,现实中的需求,都要求“拼车”行为应当得到支持和保护,获得法律性的保障。然而,囿于“非法营运”和“有偿拼车”存在模糊边界,会给监管增加难度,同时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决策和管理层面便“因噎废食”而采取“鸵鸟政策”,显然并非明智之举。

    北京此次出台政策,不仅让“拼车”行为合法化,还为确保其有效实施配以了细则,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破冰和示范意义。更难得的是,此举表明利益考量让位了公共责任,属于价值取向的重大调整,也是权力利己向公共利他的极大转变。当最后一层纸被捅破之后,“拼车”合法化必将在更广泛的层面得到普及和推行,公众方便出行也就多了更加可靠的保障。(唐伟)

    赞成:去除利益之争道路宽

    北京出台首个国内小客车“拼车”指导意见,无疑具有破冰意义,但“革命”还不够彻底,还仅局限于“拼车”。再则,这也留下了执法难以厘清的尾巴,区分“拼车”与“载客”可能将成为日后爆发矛盾的焦点。

    小客车“拼车”一路艰难走来,主要触及了运政及出租车这两大利益集团。运政认为,不缴费就上路载客,这是在其“一亩三分地里”捞油水,关键是若任其发展,“黑车”增多,不仅其收入会降低,出租车也会抗议。前几年频发的因钓鱼执法而引发的恶性事件,就是运政“焦虑症”的集中反映。而出租车司机则认为,小客车“拼车”载客抢了其生意,而且也不公平,因为出租车是要向运政缴纳营运费用的。可见,无论是运政还是出租车,其实都是争的一个“利”字。

    而“利”的平衡则完全可以通过市场配置来实现,并不需要政府来张罗。运政对小型客车载客不妨逐步放开,或许有人担忧出租车管理会因此失去抓手,这恐是杞人忧天,只要有相应的制度跟进就不是问题。沿袭几千年的农业税都废除了,天也没塌下来。这运政虽少了收入,但公路上照样会车轮滚滚,而且车辆配置会更优化。而小地方的“拼车”抑或更具现实意义,除了节能环保外,那就是给大家带来的便利。这可望解决一面是等车难,一面是空车疾驰而过的尴尬。

    北京已先行一步,各地也应闻风而动。先将小客车“拼车”转起来,在运行中摸索,在改革中前行,在合理处理好与出租车之间关系中,最大限度释放小客车所潜在的巨大能量,让更多的人从中获益。当然,更希望小客车能光明正大“载客”,这值得期待。(崔恒清)

    剖析:难点只有市场化求解

    北京的这部“意见”,是国内首个关于拼车的地方新规。理论上说,按此规定,不但合乘和非法运营能够得到明确区分,乘客合理分摊“拼车费”也是首次得到官方认可,算得上厘清拼车是非的破冰之举。

    中科院近日对北京PM2.5化学组成及来源的季节性变化进行了研究。尽管结论显示“汽车尾气对雾霾贡献单独占比小于4%”,但“执子之手、看不见脸”的悲怆,还是让人对空载的私车多有怨言。至于“堵城”的烦恼,逼得北京、广州、天津限购之后,各地似将跟进的意思更为明显。

    北京的“意见”,实质还是属于谨慎的“有限开放”。因为规定明确表示,“本市提倡合乘各方通过签订合乘协议的方式明确出行线路、乘车地点、安全责任、费用分摊等各自权利义务,并在合乘前进行信息核实,确保行车规范和安全。”说白了,事先协议的拼车合法,而临时起意的拼车,仍难逃黑车之嫌。但如何签订协议、谁来拟定协议、怎样查验协议,其实都不算简单。

    如果协议是格式合同,可以免费领取还是定点发放?特别是很多拼车行为都是偶发的、非专业的,用专业协议来漂白拼车的性质,会不会因为新增的这道程序而吓退了车主拼车的念头?再譬如,按照协议,风险责任谁来买单呢?如果车主要因此而增加商业险成本,他们愿不愿意为了拼车而“多此一举”?如果公共财政不能对拼车责任稍稍兜底,出行效率裨益公共利益的利好,算不算给公共治理占了便宜?这些问题,并非指向协议本身,而是说在界定“拼车合法”的时候,权力不能只当判官而不掏钱。

    就像延迟退休一样,拼车合法化也许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但在这个过程中,诸多问题靠不了制度补丁。有人担心合法化的拼车、拼着拼着就拼成了黑车,也有人担心拼车合法化会对既有运营市场造成不小的冲击,还有人会担心打击与保护陷入两难的境地……这些问题,其实都只有市场能解决。如果出租市场是自由充分竞争的,价格与供求关系没有过多的寄生利益搅和,怕什么拼车搅局呢?如果客运市场、公交服务是健康而有序的,更无须担心空载私车占据过多道路资源。

    一句话,行政的不缺位,市场的不虚位,拼车合法化就不至于有太多的烦恼与纠结。(邓海建)

    希望:步子可以再大一点

    北京市作出这样的规定,从而为拼车颁发了通行证,这是令人高兴的,属于开全国风气之先,很值得赞扬和推广。

    不过,我觉得,北京的这道口子还可以再开大一些。北京的规定在理论上承认,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就是被允许的,但同时又规定必须合乘双方事先约定,签订合乘协议。这后一条其实没有理由,只是为了运管部门的管理方便而已。问题是,这样一来,就把事先没有约定的拼车排除在外了,这与我们解决拥堵、减少雾霾的初衷是不相符的。就是现在规定的“两三个人住在同一个小区,每天上下班时间一样,单位相距不远,不妨合乘”的形式也太狭隘,也应该包括在同一单位或附近工作,往相同方向下班的员工拼车。另一种是不固定的临时组合型,例如网友通过网上发帖,相约乘车,到同一个目的地的拼车;还包括农民工拼车返乡等,总之,只要不以赢利为目的的拼车,都应该允许。难道人家确实只分摊了油费、过路费,就因为没有签订协议,就要被当作非法营运罚款?这是没道理的。除非你能证明确实赢利了。

    在国外,法律“打击”的恰恰是“空车”,通过提高收费控制私家车空载率;鼓励车主多搭行人,在满员的情况下可免收或少收高速费;对挂牌车辆在满员的情况下在部分路段可优先通行。这些都是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我们为什么总把资源和环境问题置之不顾,却只是盯住什么“非法营运”,这样的执法思路真的要改了。为了防止“非法营运”,甚至连本来意义上的拼车也被禁止,这正是部门利益影响公共政策的负面典型。(殷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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