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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快递夺命悲剧绝不能就事论事
//www.workercn.cn2013-12-24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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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西安日报

    11月28日,家住山东东营广饶县大王镇居民37岁的刘兴亮收到网购的一双鞋子,几小时后出现呕吐、腹痛等症状,29日因抢救无效死亡。此事缘于氟乙酸甲酯作为快件投递中发生泄漏,鞋子受到污染。死者家属称,尚未接到涉事的潍坊捷顺通(圆通)公司正式致歉和慰问。山东“夺命快递”造成1死9伤的悲剧,涉事有毒液体寄出方湖北荆门熊兴化工有限公司记录显示,通过圆通、申通、韵达、德邦快递寄送样品超过20次。国家邮政局12月22日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收寄验视专项检查。据称,熊兴化工分厂负责人杨某及潍坊捷顺通中转中心负责人日前已被刑拘。 (12月23日《北京青年报》)

    出现“快递夺命门”,追责一个都不能少

    据介绍,氟乙酸甲酯作为有毒液体,曾出现过致人死亡的极端案例。其刺激眼睛、呼吸系统和皮肤的“毒性”,理当引起熊兴化工的高度警觉。当快递公司将2名员工中毒情况通报后,企业首次竟回应称该液体为氯乙腈,对人体危害较小。当又有3名员工中毒,公司再次询问寄件人时,才称所寄为氟乙酸甲酯。此种行为涉嫌故意隐瞒,且耽误了对被污染邮件的排查及对死者的对症治疗,造成一死九伤,熊兴化工难辞其咎。

    快递公司是否因野蛮装卸致其外包装破损液体泄漏,尚不能断定,但由于未检视不知情,该货物与其他物品混装,挤压碰撞就在所难免。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第四项中提到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有机溶剂)不得寄递。既然如此,并无承运危险品资质的圆通,何以敢接收邮件?何以未按邮政法要求坚持验视制度,防患于未然?固然有加盟模式导致管理松散的诱因,而根本症结却在于经济利益驱动,宁肯放弃验视制度也要在竞争激烈中取悦于客户,赢得占有率。多名业内人士也证实,快递验视制度早已沦为一纸空文。

    其实,我国早就要求快递实名制,且快递收件和送件时必须开包检查验视。邮政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将对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业务经营许可证。实名制执行的如何?无资质何以敢“越界飞行”,为什么快递分公司和加盟网点成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为什么如业内人士所言,“目前,多数违规的企业并没有受到相应惩罚,在这样的情况下,再完善的法律也难以奏效。”为什么“快递行业出事是迟早的事情”?及至违禁品一路绿灯,终致1死9伤,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地方邮政局,同样难辞其咎。

    快递夺命门,堪称寄件化工企业漠视公众安全,快递验视制度沦空及行政执法监督缺失联手制造的一起悲剧,理当依法追责处罚,一个都不能少。(刘效仁)

    如何保证消费者在接收快递邮件时免于恐惧

    相关快递公司在并无危险品承运资质的情形下,却承运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有毒物品。相关化工企业隐瞒寄递物品的名称便能骗过快递公司,也说明相关快递公司缺乏完善的内部安保管理机制。此外,在快递公司员工因接触发生泄漏的寄递件接连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形下,快递公司却依然将同一车次其他被污染的快件先后投出。相关快递公司违法承运有毒物品,并缺乏完善的内部安保机制,且责任感缺失。如此最终导致“快递夺命”悲剧发生,实际上也就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需要看到的是,尽管该起“快递夺命”悲剧表面上是一起“偶发”事件,但是在当前快递业发展迅速的背景下,部分企业或个人出于降低成本或其他目的违规寄递禁限物品的行为还会出现。而如果快递企业不能做到严格依法从业、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安保机制,并具有应有的责任感,则各类消费者因为接收快递而致身体遭受损害的事件,就依然可能发生。

    通过网络购买商品,已经成为民众的一种普遍消费方式。而类似“快递夺命”事件的发生,则难免会令公众在进行网购消费时失去安全感。显然,唯有各个快递企业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从业、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安保机制,大力强化自身责任感,再辅之以职能部门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快递企业予以严惩,才可能使民众进行网购消费时,真正免于恐惧。(魏文彪)

    全力堵住“夺命快递”的制度漏洞

    快递夺命,1死9伤,令人不寒而栗。快递业是近年来发展最为迅猛的朝阳型行业,对无数中国人来说,网络购物、收取快递,几乎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方式。快递中隐含着致命的危险,甚至成为杀人凶手,且使很多人被置于无法预测的巨大风险之中。

    “夺命快递”击倒的不仅仅是一个刘兴亮,更是整个快递行业的制度防线。我国早就要求快递实名制,为此,邮政部门特别针对快递行业制定了收寄验视制度,也就是说寄件人需要证明其所寄物品不属于违禁物品。但从现实来看,收寄验视制度并没有得到严格的执行,事实上沦为了“出事之后才被发现”的花瓶制度。

    被漠视的除了监管制度,还有企业的良知和公共安全。早在28日晚,涉事快递公司就已经发生员工中毒事件。这已经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危险信号,然而涉事企业不仅没有迅速查明原因,反而将大多数被污染快递发出,直接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涉事快递公司极其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对突发事件的拙劣处理,暴露出企业整个管理体制的不堪,这无疑是最让人不可容忍的。

    德国人帕布斯·海恩曾经提出一个关于飞行安全的海恩法则,该法则指出: 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法则强调两点:一是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二是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在实际操作层面,也无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质和责任心。这一法则可以适用于一切公共安全领域。显而易见,“夺命快递”事件并不是如圆通公司在致歉声明中所称的“偶发事件”,而是一起典型的“必然事件”,是从制度监管到企业管理再到个人失位于职守等整个生产链条全线崩溃的结果。(吴龙贵)

    对悲剧绝不能止于个案查处与运动式治理

    从报道来看,涉事快递企业至少三次跨省邮寄剧毒物品氟乙酸甲酯,如果不是山东快递人员野蛮分拣、造成氟乙酸甲酯泄露污染其他快件,或者说如果没有造成一人毙命、多人中毒的恶劣后果,不仅我们普通消费者被蒙在鼓里,就是快递人员也未必知情。由此可见,快递行业的“验视制度”是多么不靠谱!快递行业安全防范体系是多么的脆弱!邮寄剧毒快件的企业分厂负责人被刑拘那是咎由自取,谁让他邮寄剧毒液体致人非命?问题是,快递夺命仅仅是一人之罪吗?如果不是总厂老板安排或者授意,分厂会去邮寄剧毒液体吗?分厂的人被刑拘,总厂老板该当何罪?快递企业只收加盟费,不对加盟企业进行监管,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相关部门对快递行业的整顿初期,快递行业或许会对收寄物品验视制度引起重视,但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快递行业沉疴累累,让快递行业循规蹈矩并不容易。如果没有长效机制做支撑,一段时间以后,快递从业人员会逐渐思想麻木,快递行业问题可能故态复萌。进一步说,快递行业的问题远不止收寄物品验视制度形同虚设一项,反思“快递夺命悲剧”不能就事论事。因此,面对“快递夺命”事件,相关部门不能止于个案查处,也不能指望靠运动式治理解决问题。(叶祝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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