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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 鹏:“喜羊羊”遭模仿被判赔冤不冤?
//www.workercn.cn2013-12-19来源: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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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因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情节,江苏两个孩子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烧成重伤。日前,被严重烧伤的孩子将点火同伴及动画片制作公司告上法庭。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公司,也就是被告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担原告损失的15%,赔偿原告三万九千多元。(12月18日中国广播网)

    很多人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判赔很不理解,觉得这完全就是“追究卖菜刀人责任”的逻辑混乱。依笔者之见,恐怕并非如此,甚至“喜羊羊”剧情被模仿,相关制作者担责,一点儿也不冤。

    一者,与将菜刀卖给他人不同,作为一部动画片,“喜羊羊”面对的是未成年儿童这一群体。他们没有成人的辨别能力、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虽然动画片的情节,本身并不是教孩子去模仿,去烧同伴的。但因为孩子看后去模仿,导致同伴被烧伤。这个过程中,动画片与事件的结果之间,存在着某种因果关系。甚至可以说,正是受动画片的错误诱导,才造成了孩子被同伴烧伤的这么一个结果。

    二者,作为动画片制作方,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严格审核动画片情节适宜性、影响性,也有必要明确告诉小观众,什么情节有何危险性,不可模仿等。但在相应的动画片中,“喜羊羊”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未尽到自身责任而导致的相关后果,“喜羊羊”显然有必要承担一定责任。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外国,动画片都首先是娱乐性的节目,但除此之外,又无疑都担当有一定的启蒙与教育引导作用。因此,堵死色情、暴力等内容,明确可能导致危险的相关情节不可模仿等,是动画制作最起码的要求。“喜羊羊”的制作者忽略了这一点,显然需要得到惩罚,也没有什么冤可喊。

    但同时,法院这么一判,也为我们国家动画片制作、分级管理等敲响了警钟:一方面,主动严格审查不宜未成年人的情节和画面,提示风险、警示模仿等动画制作方责任,何时才能完全尽到?另一方,对动画等相关影视进行严格分级和管理的相应制度和措施,何时才能出台与完善?因为,当我们的动画片可以面向所有年龄段的孩子的时候,不是动画片的制作水平有多高,而是审核本身对孩子们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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