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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为子上学办假证”背后的制度反思
//www.workercn.cn2013-12-12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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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读小学竟然需要不同部门的5个证明,而且每个证明都需要“标准件”,差一件都不行。因为辛辛苦苦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个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不料被抓。已经被取保候审的曹某,在法庭上泪流满面当庭认罪。(12月11日《北京青年报》)

    “曹某虽然是为了行使正当的教育权才触犯了法律,但任何理由都不是违法犯罪的理由。”庭审法官的话,阐述的只是一个法律常识。这位母亲之所以当庭认罪,也是因为她认同法律需要尊重,一码归一码。但是,这个案件真正让人唏嘘的,绝不是办假证的违法事实本身,而是办假证的缘由——是什么样的制度,让祖国的花朵在自己的国家接受义务教育,竟然需要逼着母亲去办假证?

    众所周知,教育权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法律赋予了所有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著名的平民教育家晏阳初在美国罗斯福总统“四大自由”的基础上增加了“免于愚昧无知的自由”。他认为,这一自由是一切契约的基础,是公民社会每个公民最该拥有的基本自由。因为,如果教育权都不能平等,公平正义就无从谈起。所以,我们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说“再穷不能穷教育”,然而,这些理念一旦碰到名叫“户籍”的大山,却变得一文不值。

    一个非京籍的孩子想在北京读小学,竟然需要不同部门开5个证明?请问,这到底是要证明什么?要知道,这只是读小学而已,又不是参加异地高考抢北京户籍的高考福利。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只要父母在北京工作,或者孩子是在北京出生,教育部门没有理由拒绝其在京就读。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问教育部门官员能容忍自己的子女长期与自己分离吗?为什么到了非京籍子女这里,哪怕父母都在北京,也还要开什么劳什子“无监护条件证明”?开就开吧,还要规定什么统一格式!这位母亲之所以想到办假证,不因为别的,只因为赶回家开的“无监护条件证明”是用信纸手写的加盖了老家镇政府的公章,而北京回龙观镇政府要求统一格式的打印件!多么荒谬啊,手写的就不合格,非要打印的才合格,难道回龙观镇政府的人只认识打印的字,不认识手写的字?又或者,不去你那里N次就不可能办好一件事?你一次性讲清楚了吗?特别强调了必须是统一格式的打印件吗?

    这不是别的,这就是作风问题,是典型的故意刁难办事群众。庭审法官认为,“曹某为了少跑路,而购买假章假证,使相关行政机构秩序被打乱,危害比较大。”这显然无法让人信服。因为这位母亲已经通过正规途径办到了相关的证明,之所以办假证是因为政府工作人员的变相刁难;而且,根本不是她办假证打乱了相关行政机构秩序,而是相关行政机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逼着别人去办假证——试问,到底哪个“危害比较大”?

    具体到个案,为了让孩子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竟然需要母亲办假证——如果这也违法,那绝不只是违法者的问题,也许更是制度的问题。

    究竟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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