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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昌俊:推行2.5天假期需要解决哪些问题
//www.workercn.cn2015-12-09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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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份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自11月份以来,河北、江西、重庆等地相继出台意见,明确提出鼓励2.5天休假模式。(12月8日 央视)

  2.5天休假的说法出炉之时,就被调侃为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因为对大多数还深陷加班之苦中的人而言,它确实还很遥远。所谓的“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也很容易被理解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这类本来休假权就能够得到较好保障的地方。由此,必将进一步拉大不同群体间在休假待遇上的差距,制造更多的权利焦虑。现在多个地方表态鼓励2.5天休假模式所引发的争议,仍是这一问题的延伸。

  不过,在讨论2.5天假期这一议题上,有必要提请注意的是,这一要求是来自《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文件,各地方的文件表述中,也都强调是为了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由此不难明白,提倡2.5天假的出发点,从来就与休假权利的满足关系不大,至少不是首要目的。就此而言,为促进旅游和消费,让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先行先试似乎又并非不可。但这一休假方式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仍要遵循国家法律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换言之,不是缩短工作时间,而是将原本的五天工作总时,压缩到4天半。

  那么,问题也就来了,要避免这一休假模式成为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福利,谁来监督他们完成了足额的法定工作时间?更为重要的是,如何确保不影响到正常的公共服务?这些问题不解决,先行先试就难免引发众怒。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2.5天休假模式,专指夏季作息安排,但个别地方的规定中似乎省去了夏季这个时间限定,所以在落实过程中还要警惕随意搞扩大化的现象。

  虽然是提倡自愿和有条件的单位推行,但对于条件不具备或成本太高的一般企业而言,不能搞强制,却也不意味着可以不管不问。如有建议称:能否将半天兑换成具体工时来计算,制定让员工中午多休息一个小时的夏季作息安排。此外,最受一般员工关注的还是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作为提倡,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率先实施2.5天假期,但对于那些难以享受到这种休假模式的单位而言,强化对带薪休假落实的监督和劳动监察执行力度,却是必须。这方面还有赖多个部门通力合作,以降低人们对权利落差扩大的焦虑。这恐怕是当前让2.5天假期先行先试起来所最需要创造的条件。

  任何一种制度的执行,都需要一定的博弈和妥协。在当前现实条件下,2.5天假的推行也同样如此。至少它不能继续加大不同社会群体间休假权利的落差,更不能让一部分人多休假建立在另一部分人权利的损害之上。而相较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落实2.5天假期,夯实整个社会休假权利的基石,在当下而言应该要迫切和重要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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