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民生-正文
徐新明:预置软件,光能卸载还不够
//www.workercn.cn2015-11-26来源: 解放日报
分享到:更多

  新买的手机里用不上的软件占着内存,消耗流量、泄露隐私、恶意扣费,而且还卸载不了,实在令人烦恼。如今,广东消委会加大对手机预置软件市场的整治和规范,推进落实手机预置软件自由卸载的建议被采纳。日前,工信部公布了《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APP)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并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手机软件,必须可卸载,对违反规定的厂商将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于众。

  手机预置软件还有许多不明确的问题,比如,预置基本功能软件,如何尊重用户的知情权?预置应用软件,如何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对于手机生产商、经销商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如何管理和监督?所以,整治和规范手机预置软件不能止于可自由卸载。

  维护消费者权益,要让消费者完全明白手机的基本功能。手机的基本功能软件还是要预置的,不然,手机就无法使用。但生产企业有义务明确告诉消费者,手机预置多少基本功能软件,手机预装软件的名称、类型、功能、所占内存、所在手机位置及卸载途径等,以及被装入的应用软件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维护消费者权益,也要尊重用户的选择权。应该指出的是,近年来手机“偷流量”的事件频频被曝光。所以,手机被预装的扣费软件和游戏软件等,应当让消费者选择,不仅可以自由卸载,而且要明确扣费软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经用户选择、确认后方可扣费。同时,生产商在手机终端中预置的实现同一功能的基本功能软件,也应当让消费者选择,至多有一个可设置为不可卸载。

  维护消费者权益,更要打击不法生产商和经销商。之所以软件预装存在如此乱象,是因为有着巨大的利益,每预装一款软件,生产商会获得5元左右的收益,部分收益高达10元或更高。现在,仅凭《暂行规定》恐怕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加强执法力度。对违反规定的企业,通信主管部门不仅要依法进行处罚,而且要记入信誉档案,向社会公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发动广大群众举报,举一反三。这样才能真正杜绝这一混乱局面。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