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林琳-正文
预装软件:消费者只有默默承受的份儿?
林琳
//www.workercn.cn2015-07-0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享到:更多

  从更健康的市场发展、更和谐的消费生态的角度,向一些行业潜规则和顽疾开刀,实乃必须,触犯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亦实属必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市消保委的此番公益诉讼开了一个好头。

  7月5日,央视报道了智能手机预装软件的问题——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一起公益诉讼案日前正式被法院受理。这次公益诉讼分别以广东欧珀(OPPO)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被告,诉讼理由是这些厂商生产的手机预装软件多且不能卸载、偷跑流量等,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时下,“低头族”成为一族,足见智能手机的魅力。手机可以购物,可以看电影电视,可以做理财交易,似乎打电话、发短信反倒成了次要功能。统计显示,2014年,中国智能手机用户超过了5亿,成为全球智能手机用户最多的国家。那么,这5亿名智能手机使用者是否在畅享各种便利、迅捷的同时,也隐隐地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有程序在后台偷偷运行、消耗流量?又是否会纠结,为什么有些手机自带的自己并不需要的程序、软件卸载不了?

  对不少手机用户来说,上海市消保委的此番实验给出了部分答案。在上海市消保委送检的20款手机中,除一款无法开机外,其余19款手机都预装了软件,最少的27个,最多的71个;有3款手机无法卸载任何预装软件,其余16款手机可卸载一部分;在接受检测的10款手机中,偷跑流量的有9款。

  预装软件过多、还偷跑流量——“土豪”自然可以无视,可这并非仅仅是钱的问题。为什么手机一定要预装消费者不常使用甚至根本不使用的程序或软件?预装软件的背后谁在得利?“我的手机”为什么不能完全我做主?偷跑流量产生费用,一些商家与“小偷”何异?这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问题,也是公平交易权的问题。

  媒体的报道显示,预装软件发生在多个环节,有些是手机出厂时厂商预装的,有些则是经销商预装的,包括一些销售定制机的运营商。有些经销商的手机销售价格之所以低于直营店的价格,原因就在于预装软件后从软件商那里拿到的回扣可以填补这个差价——用户每点击一次相关应用,经销商就能获得1元~1.5元的回扣,软件留存率越高,商家获得的利润就越大。换句话说,手机厂商、经销商和软件商之间的利益合谋,使预装软件市场形成了隐形的产业链。而每一个智能手机用户都成了“待宰”的小羊羔,厂商也好、经销商也罢,已为手机用户准备好“草料”,用户或许觉得“不合口味”,但扔不掉、毁不掉,还得忍受它们每天在自己的“餐桌”上晃悠。

  客观而言,预装软件不是不能有,而是应该充分尊重消费者的意愿,充分考虑软件的实用性和必要性,商家应该致力于提供更精准的匹配消费者需求的软件和应用,而不是未经用户许可,预装一些“垃圾软件”、“流氓软件”,要么吸费吸流量、擅自收集手机用户信息,要么植入大量广告,以此牟利。

  事实上,工信部于2013年已经发布了相关通知,明确了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的五类软件。不过,这一规定仅对手机厂商进行了约束,且未出台配套的实施和惩罚措施,而预装软件的利益链涵盖了运营商、各级经销商、软件商等多个环节,要想彻底整治,仅凭一纸公文显然力度不够。近年来预装软件的问题虽饱受消费者诟病仍稳如泰山,亦侧面证明了相关监管的乏力。

  5亿智能手机用户,绝不是小数目,但在强势的商家面前,消费者有时只能默默承受那些霸王条款和霸道行径。从更健康的市场发展、更和谐的消费生态的角度,向一些行业潜规则和顽疾开刀,实乃必须,触犯一些人的既得利益亦实属必然。从这个意义上说,上海市消保委的此番公益诉讼开了一个好头,它的示范意义值得所有消费者、消费者组织乃至相关监管部门认真领会并有所作为。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