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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甫:阶梯气价不应偏离公益
//www.workercn.cn2013-12-19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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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分两批召集30个省市区有关人士,举办阶梯气价听证会。12月17日,记者从参与听证会的专家处了解到,实行阶梯气价已确定无疑,但实施条例及细节仍待多方进一步商议,政策很可能在今年底或明年初出台(12月18日《每日经济新闻》)。

    天然气不像电,很多低收入家庭用气较多,而且是生活越困难越是用得多,如果实行阶梯气价,广大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支出必定提高。个人认为,既然要调气价,还要实施阶梯电价,那么有一些问题就应该提前弄清楚:天然气价格究竟是由哪些因素构成的?价格上调幅度如何确定?调价过程中如何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阶梯气价的基准数是多少?

    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天然气价格调整牵涉各方面的神经,因此,依照价格法,实施阶梯气价最终的决定权,应该是建立在公益基础上的民意。

    只有坚持公益主题,让民意和市场充分博弈,才能让阶梯气价异口同声。一方面,居民每天都要用气,政府应将其持续纳入财政统筹中,不可将之一股脑抛进市场。另一方面,政府层面要将天然气的各项成本台账公之于众,让消费者知道每立方米天然气企业花了多少钱。再者,要召开多方人士尤其是多层面消费者代表参与的价格听证会,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保本微利的情况下,科学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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