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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广玉: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只是起点
//www.workercn.cn2014-04-17来源: 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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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河北省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逐步将律师服务“法治河北建设”推向深入。此前,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邢台、张家口等市已经探索建立了政府及各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避免政策存在法律风险。(4月16日《新京报》)

    河北省为领导配法律顾问,的确可以对避免领导干部决策违法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这只能是避免领导干部决策违法的起点,要想真正避免领导决策违法及其带来的危害,当务之急,就是要对权力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运行,予以明确的监督和制约。

    道理很简单,一些领导干部的决策之所以违法,根本原因并不在于他们不懂法,而在于他们特别是其中的“一把手”权力太大,加上其权力缺少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一些决策往往是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而不是法律法规说了算。比如湖南省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这位头顶“法学博士”的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却是最不讲“法”的一个人;同为“法学博士”的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也是如此。事实上,按照司法部的相关要求,目前我国各个地方政府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况已很普遍。据《人民日报》报道,截至去年,我国约有23500名律师受聘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10以上。但去年见诸报道的领导干部决策违法并不少见。

    也正因为如此,山西、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开始出台规定,对“一把手”的人财物权力进行限制。不过,不管权力分给了谁,只要权力不公开透明,缺少有效的制约监督,依然会有一些领导干部会违法决策。因此,我们在为领导干部配备法律顾问、让领导干部懂法、用法的同时,还是要将领导干部的决策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以一个规范有效的、公开透明的刚性决策机制,堵住领导干部决策的违法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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