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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江:国企向政府官员支付工资,合适吗?
//www.workercn.cn2013-12-10来源: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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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港集团被指自2006年起连续以津补贴、加班费及拆迁领导小组慰问等名目,为温州乐清市北白象镇政府领导小组发放工资,至2012年6月,共计239万余元。(《中国青年报》12月9日)

    无论是当下的灵活就业政策,还是市场对于人才资源多元化的需求,个人的价值,完全有机会也有理由得到多元化的充分发挥。某种程度上,简单的把国企向镇领导支付工资报酬,视作违规,可能有些过于仓促。

    事实上,即便是美国总统,同样可以在固定薪水之外,名正言顺的获得其他收入来源,以美国现任总统奥巴马为例,其2010年个人收入及纳税申报单显示:工资收入395188美元,商业收入1382889美元(主要为图书版税等),奥巴马的商业收入远远超过了总统这个工作的工资。既然用了总统文字的媒体必须向总统支付稿酬,企业获得了官员的私人帮助,向官员支付回报,也本是商业的归商业。既然如此,对于中国的基层官员而言,自食其力,在业余时间通过自己的本事获得一些商业收入,要说也不必觉得意外,甚至划定为禁区。

    不过,美国总统可以有商业收入,与国内公务员不得同时经商的“商”,的确不能被混为一谈。如果是利用自身的权力进行商业活动,在美国同样是大忌。对于官员而言,官员的身份其实注定了其商业行为必须严格遵守边界。例如,官员的商业行为,不能与其权力范畴相重叠,假如既是公务审批的对象,私下里又成了商业合作的伙伴,这样的商业收入,恐怕跳进黄河,也难以洗清权力寻租与赎买的嫌疑。

    尽管企业支付政府政策处理管理费,据说已是见惯不怪的常态。政策开了绿灯,获得利好的企业给予其经济层面的回馈,也几乎和项目中标付费一般再正常不过。然而,撇开政策管理费的收取本身是否合理,又是否存在权力变现的嫌疑不论。当一家国企以各种名义长期向镇领导支付工资报酬,明明是公务行为,竟然还能从企业额外获得如此不菲的报酬,与其说这是官员在自食其力,毋宁说是干着本职工作,却私下收着意外之财。而照此逻辑,岂不任何公务服务,都可以向获得服务的公众与企业收取好处费?而现实中,有资格向官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恐怕还都是关系足够硬的企业,而得了好处的官员,在政策执行与公务服务过程中,又怎能不“吃人嘴短”,胳膊肘往有利益输送的国企那儿拐。

    基于此,官员当然可以获得正当的工资外收入,但明明干着公务分内事,却收着额外报酬,如此堂而皇之的权力寻租与赎买,显然没有任何理由因为成了潜规则和常态,便被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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