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评论频道中工时评-正文
中工时评:同工同酬应有量化明细表
//www.workercn.cn2014-03-10来源: 中工网
分享到:更多

中工时评:同工同酬应有量化明细表

本网评论员 郭振纲

  据《工人日报》3月10日报道,在今年的两会上,一些代表委员提醒,必须采取切实行动维护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让农民工的尊严、社会的公平正义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工资上”。如果连最起码的劳动经济权益都保障不了,又何谈沐浴公平正义的阳光?

  “让农民工的尊严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工资上”,这话确实具有明确的指向性和合理性。这里面有几层含义:一是农民工的工资构成要合理和公平,要基本上体现出同工同酬的政策含义;二是农民工的工资不应出现拖欠,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责任人应该予以惩处;三是不能让农民工承受“隐形欠薪”的困扰。

  对于农民工欠薪的问题,显性的欠薪现象经过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部门的多年努力,无论是程度上、范围上还是数量上都有了一定的改变,一些久治不愈的领域出现的拖欠现象也主要根源于工资发放制度的无序上。至于“隐形欠薪”,即加班不付工资、备班不算工作时间等,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清理和规范,随着农民工维权意识的增强和劳动定额制度的逐步完善,应该会得到明显的改观。

  农民工在工资上的困扰,难点主要体现在同工同酬上。

  从制度而言,同工同酬的含义还没有完全规范和厘清,怎样算同工同酬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从主观愿望上,一些用人单位还处于观望状态,没有将其上升到就业歧视的范畴;三是由于制度不明确,对于同工同酬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有关方面在处理上没有确定的依据。

  “同工同酬已经写进了各级政府的工作报告,但不能停留在纸面上,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不少代表委员对此提出了不少建议。但要让同工同酬真正落到实处,必须对同工同酬进行必要的界定。

  现在对于同工同酬有几种不同的认识:其一,同工同酬就是总额相同;其二,同工同酬应体现为工资福利一样;其三,同工同酬不能因用工机制和身份管理不同而存在不同。因此,要将同工同酬纳入规范化管理,上述几个问题必须得到明确的规范。

  规范同工同酬,公平合理地确定工资标准,需要厘清几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同岗同酬。同岗位需要对工种和岗位进行分类,不同的工种和岗位实行不同的工资标准;第二,同一岗位和工种要根据工作性质、工作贡献、工作年限等进行合理定级,要考虑职务、职级、职称、工龄等因素进行确定;第三,要在打破现有身份管理的基础上,对福利待遇进行量化,改变福利待遇因身份不同而差异过大的现象,将福利待遇工资化,福利待遇岗位化。

  总之,只有同工同酬有了岗位明细,同工同酬的争议和乱象才会逐步得到规范和解决。

 

[保存]     [全文浏览]     [ ]     [打印]     [关闭]     [我要留言]     [推荐朋友]     [返回首页]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1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