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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口曝光“老赖”事半功倍
吴孟珂
//www.workercn.cn2017-04-12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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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门口曝光“老赖”,是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进而逼迫他们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4月起,广东省阳江市中级法院组织各县(市、区)法院在乡镇、街道设曝光专栏,让“老赖”在家门口“露丑”,该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种曝光模式在广东属首次,曝光覆盖面广,共有1327名“老赖”在家门口被曝光(4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对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通行做法。曝光“老赖”一方面可以利用社会监督,给“老赖”施加心理压力,督促其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警示,有助于社会诚信建设。

  通过媒体以往的报道看,对“老赖”进行曝光的地点,基本上限于以下三个地方:一是法院的公告栏、电子公告屏;二是汽车站、火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三是城市闹市区等繁华地段。看上去这样的选择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不管是法院公告栏,还是汽车站、火车站、城市中心繁华地区,对于被曝光的“老赖”来说,绝大多数看到他们的人,其实是并不认识他们的陌生人,难以产生应有的曝光效果。

  而广东阳江选择在“老赖”家门口,也就是在乡镇、街道设置曝光专栏,让“老赖”们在家门口“丢人现眼”的做法,这是独辟蹊径,产生了良好的现实效果。如果说曝光也是督促“老赖”履行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诚信建设的一种必要手段,我们就应追求曝光的效果和效率。实践证明,在“老赖”家门口对他们进行曝光,是一种效果好、效率高的曝光方式。

  既然曝光“老赖”的主要目的就是向他们施加心理压力,在认识他们的人经常出入的地方曝光,能够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这种压力显然也是最大的。这样的曝光,一则可以让他们觉得“没面子”,在亲朋好友、乡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来;二则影响他们在当地的社会评价和个人信誉,甚至会直接对他们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比如人人都知道他是“老赖”,以后就会少有人愿意和他们打交道、做生意,更别说直接借钱给他们。

  所以,在家门口曝光“老赖”,是更充分、更高效地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进而逼迫他们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这么做还有了一个意外收获,那就是当地很多群众鉴于对“老赖”失信行为的不满,举报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以及财产线索,对解决执行难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说到底,既然是曝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应该选择效果更好、效率更高的方式,就像阳江市这样,在家门口曝光“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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