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 更多 |
家门口曝光“老赖”,是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老赖”生存空间,进而逼迫他们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
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从4月起,广东省阳江市中级法院组织各县(市、区)法院在乡镇、街道设曝光专栏,让“老赖”在家门口“露丑”,该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种曝光模式在广东属首次,曝光覆盖面广,共有1327名“老赖”在家门口被曝光(4月11日《南方都市报》)。
对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俗称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已经成为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通行做法。曝光“老赖”一方面可以利用社会监督,给“老赖”施加心理压力,督促其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也是对公众的一种警示,有助于社会诚信建设。
通过媒体以往的报道看,对“老赖”进行曝光的地点,基本上限于以下三个地方:一是法院的公告栏、电子公告屏;二是汽车站、火车站等人流量大的地方;三是城市闹市区等繁华地段。看上去这样的选择没有什么问题,但实际上不管是法院公告栏,还是汽车站、火车站、城市中心繁华地区,对于被曝光的“老赖”来说,绝大多数看到他们的人,其实是并不认识他们的陌生人,难以产生应有的曝光效果。
而广东阳江选择在“老赖”家门口,也就是在乡镇、街道设置曝光专栏,让“老赖”们在家门口“丢人现眼”的做法,这是独辟蹊径,产生了良好的现实效果。如果说曝光也是督促“老赖”履行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诚信建设的一种必要手段,我们就应追求曝光的效果和效率。实践证明,在“老赖”家门口对他们进行曝光,是一种效果好、效率高的曝光方式。
既然曝光“老赖”的主要目的就是向他们施加心理压力,在认识他们的人经常出入的地方曝光,能够给他们带来心理压力,这种压力显然也是最大的。这样的曝光,一则可以让他们觉得“没面子”,在亲朋好友、乡里乡亲面前抬不起头来;二则影响他们在当地的社会评价和个人信誉,甚至会直接对他们的工作、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比如人人都知道他是“老赖”,以后就会少有人愿意和他们打交道、做生意,更别说直接借钱给他们。
所以,在家门口曝光“老赖”,是更充分、更高效地利用社会监督力量,压缩“老赖”的生存空间,进而逼迫他们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这么做还有了一个意外收获,那就是当地很多群众鉴于对“老赖”失信行为的不满,举报提供失信被执行人的行踪以及财产线索,对解决执行难起到很好的帮助作用。
说到底,既然是曝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应该选择效果更好、效率更高的方式,就像阳江市这样,在家门口曝光“老赖”。
新闻观察:“校长一吻”:教育可以如此“好... 2014-05-01 |
“校长一吻”:教育可以如此“好玩” 2014-05-01 |
谭子夜:“百姓点单”值得推广 2014-08-08 |
我在我思:让法治成为我们共同的信仰系列谈 2014-12-23 |
张 涨:读懂“立法禁啃老”背后的民生焦虑 2015-04-02 |
张 鹏:老年农民工为何“近乡情怯” 2015-08-06 |
石 飞:门好进了,但不能唱“空城计” 2015-08-13 |
中工时评:“遣返事件”乌龙背后的不文明幻象 2015-09-22 |
韩中锋:把黄晓明和屠呦呦一锅论,脑洞有多... 2015-10-13 |
圈点新闻 2016-03-02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10120170038)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11630) | 京ICP备11015995号-1 | 联系我们:zgw@workercn.cn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媒)字第185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 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举报电话:010-84151598
Copyright 2008-2022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