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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 晓: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还需磨快司法之剑
//www.workercn.cn2014-03-12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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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公开曝光。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大量实践证明,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市场地位得到空前提升后,人们也应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何才能让市场在最大限度发挥作用的同时又不偏离正确发展轨道。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用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这是一句十分形象的描述。许多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都表明,单纯依靠市场“看不见的手”很容易产生一系列问题,包括各类违法现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不能放松对市场的必要调控、监管和规范。构筑惩恶扬善、行之有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发展的基石。对此,李克强总理同样用了一句生动的话,“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确保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惩戒功能,真正让失信者脚下无路,就需要各级司法机关广泛参与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司法途径不断让惩戒措施得到体现,这是司法机关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的重要职责。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今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完善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提供查询148万余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被禁止市场准入或降低资质等级,推动健全社会征信体系。

    司法机关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关键是加大信用惩戒力度。过去由其他部门或机构实施的信用惩戒,由于种种原因,显得力度不够、威慑力不强,以致老赖现象难以根除。去年,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导设置面向全国的失信者黑名单,对于老赖无疑是一记前所未有的重拳,收到了良好效果。在此基础上,要注重信用惩戒过程的公平公正,不能偏离程序正义这一法治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置的失信者黑名单在这方面做出了良好表率,其中设立完整执行程序,包括纳入、救济、删除三个方面,对于失信者权利维护进行了周密考虑。

    司法机关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还要与多部门联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诚信系统工程,为了让失信者处处碰壁、无路可走,需要多部门信息共享、携手行动,保证信用惩戒的连续性和全面性。周强院长在工作报告中强调,在中央文明办和公安部、国资委、工商总局、银监会、民航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的支持下,对7.2万名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了信用惩戒,约20%的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

    市场经济越发达,就越要求人们诚实守信。全面深化改革在突出市场主体地位的同时,对社会信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应该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投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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