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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林:让“法律管用”先弄清“法律管谁”
//www.workercn.cn2014-03-06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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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本届人大常委会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并完善法律体系,过去是要解决有没有法的问题,今后要把重点放在解决法律管不管用的问题。

    “法律要管用”,这原本是一个尽人皆知的常识。如果法律不管用,立法工作就没有意义,甚至立法越多就越浪费资源;如果法律不管用,执法者就会随意行使权力;如果法律不管用,人们就不会信仰法治。一句话,如果法律不管用,法治就是一句空话。然而,在我们的现实中,恰恰就出现了法律不管用的现象。

    谈法治,若法律不管用,建设法治国家往往成为尴尬的话题。如何使法律管用呢?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必须弄清楚,在现实中法律为什么没有想象的那么管用。其实,答案非常清楚。法律用语抽象、操作性不强,执法时又比较随意、选择性执法,裁判时不经过严密地推理,往往生硬地使用“判决如下”的字眼。试想,在这种情形下,谁会把法律当回事呢?法律怎么会管用呢?加之,由于法律本身固有的滞后性的缺陷,那么,在很多改革者的眼中,法律不仅不管用,而且还拖了改革的后腿,就再自然不过了。

    至此,人们不免会再次追问,那又是什么原因造成上述现象的呢?说到底就是因为法律对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这些权力行使者本身缺乏足够的、有效的制约,法律没管住他们。在他们眼中,法律只是他们管社会、治别人而获得权力正当性的如意棒,想用时就耍耍。一句话,法律还只是权力的工具,没有成为权力的笼子。

    要让法律管用,说到底,首先需要把法律看成是一个训诫权力的笼子。有了这样的观念,“法律管用”才会有扎实、可能的根基。

    如果法律能够管住立法者,他们就会把立法看成人民委托的重要使命,就会对立法字斟句酌,就不会把立法看成是他们坐在办公楼中做与自己无关,甚至是退居二线所做的事。如果法律能够管住执法者,他们就会把执法的权力看成义务、职责,就不会选择性执法,不会不作为。如果法律管住法官,他们在裁判时就会认真严密地说理,就不会把自己看成一个“官”。如果法律能管住司法干预者,就不会有那么多“冤假错”。一句话,法律如果管住了权力,就在根本上解决了“法律管用”的问题。

    “法律管用”的问题,说到底是“法律管谁”的问题。在 “打老虎”成了时髦话题的今天,我们应当反思,不解决法律管谁的问题,一个好人也会变成“苍蝇或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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