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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辉林:给“越狱者”架设“高压线”
//www.workercn.cn2014-02-26来源: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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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公开的内容本身失真怎么办?这显然不是公众监督能够解决的问题。只有设置通电的惩腐高压线,才能消除执法司法人员与服刑人员串通作弊的乱象

    一名20多岁的务工青年赵某,被人递给一张“馅饼”——5000元,条件是要他帮助运送一笔货物。等他到达目的地向人交货时,却被有关部门逮个正着,并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火眼金睛的检察人员发现疑点,终究查个水落石出——赵某不过是一名被人“拉下水”的无辜青年,不知不觉中成了一桩“贩毒案”的主角,这一切不过是为了替在押人员杨某“举报犯罪线索”炮制条件,就连看守所人员也参与到这起“假立功”案件中。

    若非检察人员本领了得,杨某“假立功”就将得逞,而赵某的人生可能就从此陨落了。那些瞒天过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绝非便宜了“越狱者”这么简单,还可能改变普通人的生活轨迹。

    岂止于此。人家好不容易才能得到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机会,有些人却轻轻松松地用权或花钱就能得到,其中有的甚至刚宣判完就直接“保外就医”,过起了逍遥日子,这必将损害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对司法的信心,加剧社会的信任危机和治理难度。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向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越狱者”开刀。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体现了用阳光破除暗箱的思路。“一律提前予以公示”、“一律上网公开”等规定,对于倒逼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依法操作,堵住随意变更刑罚,具有极强的警示意义。

    但更具威慑力的则是一系列从严惩腐的相关规定。不妨设想,公示、公开的内容本身失真怎么办?这显然不是公众监督能够解决的问题。只有设置通电的惩腐高压线,才能消除执法司法人员与服刑人员串通作弊的乱象。

    其实,那些靠着假立功、出虚假医疗证明等手段“越狱”的人,背后常有腐败分子帮忙。看看新华社昨日的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部分案情,检察机关对此立案24人,涉案范围波及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

    众所周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经过严格认定。比如立功减刑,需要公安机关申报立功材料、检察机关进行证据审查,最后还须经法院认定。只有每个环节都掌握确凿的证据,能对立功表现作出准确详细的描述,减刑才符合条件。那些导演出来的“犯罪线索”,以及根本就子虚乌有的“立功表现”,是经不起专业人员的认真推敲的。更何况,一个身陷囹圄的人,行动不便、信息受限,若不能得到相关人员默许或帮助,想要“里应外合”是很难得逞的。中央政法委给执法司法人员架起高压线,彰显了刮骨疗毒的勇气,也抓到了问题的点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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