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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琳:减刑假释当经得起民众围观
//www.workercn.cn2014-01-10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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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1月1日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进行裁前网上公示、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并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远程视频庭审等形式,推动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首批已对190名提请减刑、假释的服刑人员进行了公示。

    近年来,一些减刑假释案件在社会上备受质疑,“提钱(前)出狱”、“以钱买刑”、“都是坐监但官民有别”等指责时有所闻,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也由此不断流失。

    舆论对刑罚执行中的腐败现象从不缺关注,司法机关也不乏反思。检讨腐败成因,无外乎体制之弊、财政之困、素质之低、监督之弱与制约之失。遏制刑罚执行腐败也没有别的捷径,只在“华山一条道”,那就是:推动司法公开,强化执行监督。

    当然,减刑假释案件多采用书面审理,也有其现实基础。如进监手续繁杂,押解罪犯出监开庭风险较大,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等。据介绍,广州中院每年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约为6000多件,但实际办案人员只有9名。案多人少的状况短期内看还无法克服。

    但这并不是可以坐视刑罚执行腐败频繁发生的理由。司法机关更应关注的是,在现实条件下能够推动的改革,有没有尽可能地推动到位。早在2004年,最高法院就已明确发文积极推行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则明确了“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必须开庭审理”。

    具体到广州中院,2011年以来,已对涉及故意杀人、抢劫、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原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据称目前每年开庭的减刑、假释案件已占所有案件的20%以上。这无疑是个正确的方向,对于各级法院来说,当务之急还在于,如何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比例继续提升。广州中院践行的远程视频开庭有针对性地解决了押解安全的问题,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司法资源的不足。这些有益的经验理当认真总结并推广。

    如果说开庭审理还面临着种种现实的约束,只能有序推进、逐步提高的话,审理结果的全部公开则没有任何借口。裁判文书公开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底线要求,司法透明度已成为人们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重要标尺。正如广州中院副院长王海波所言,“只有将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过程及裁判结果全部公之于众,最大程度做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活动的公开,才能避免和减少社会中的质疑言论,取得社会的理解和认同,真正做到取信于民。”是的,只有腐败才惧怕阳光,公正审理理当经得起民众的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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