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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仕春:购买公共服务正成为法治社会的符号
//www.workercn.cn2013-12-17来源: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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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本身,已经成为法治社会的标志性符号,必将铭刻上我国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鲜明印记,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日前有媒体报道,浙江省义乌市试点面向全国招聘电子商务、港务管理、物流规划等专业领域的聘用制公务员,协议工资指导基础标准为30万元/年,年薪最高可达60万元。除高薪外,聘任制公务员还享受企业职工最高缴费标准的五险一金,享有行政编制但不再是铁饭碗(12月14日《人民日报》)。

    从现在各地的聘任制公务员试点情况看,除了深圳和河南焦作仍然选择与一般公务员类似的薪酬标准外,其他试点地域一般都呈现“技术流+高薪”组合的局面,即用高薪聘请高层次的专业性技术人才。从打破国家公务员委任终身制的改革探索看,聘任制公务员的尝试值得充分肯定。但从法治社会发展规律以及域外法治国家的成熟操作来看,聘任制公务员改革只能算前进一步,终极目标应该是向市场购买所需的专业服务,从而进一步降低公权力运行成本,提升服务水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仅是公权力服务社会方式的重要转变,更在于这一转变背后所体现的法治运行标志性符号值得高度关注,其充分展示了我国迈向法治社会的步伐异常稳健。

    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的法治符号之一是市场经济规则体系渐趋成熟。市场经济的核心就在于社会资源的配置体现经济规律、服从市场调配。市场经济本身就是高度法治化的契约经济模式。市场经济尊崇规律,讲求契约决定主义,尽量通过契约来完成市场交易、财产交割和服务给付。当今社会需要公权力提供的公共服务种类日趋繁多。从限制公权力扩展、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角度,公权力服务提供模式的长远趋势也势必向市场化发展。但趋势不等于思维。能够出现公共服务市场化的改革思维,将政府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归入市场经济配置的资源种类之一,这一转变本身就体现了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化程度已经达到了新的高度。

    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的法治符号之二是公共服务水平呈制度化提升。市场经济研究体系中有买方市场和卖方市场的概念,二者主要反映出因供需不均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平衡状态。公权力主体自行提供公共服务,由于是权力主导型的供给模式,缺乏必要的竞争关系,因此在服务质量、态度以及后续保障方面就相当于卖方市场,群众的需求处于不饱和状态,同时还会出现监管难的伴生性问题。如果是向市场购买相应的公共服务,公权力主体就只处于监管服务提供方式、质量的超脱地位,不仅可以有效降低财政供养人员数量,还能因市场竞争以较低的财政成本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达到类似社会产品丰富的买方市场状态。

    政府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的法治符号之三是公权力运行目标日益聚焦。机关作风之所以还存在冷横硬推的死角,制度缺失是根本原因。加强教育水平、转变公职人员的服务理念固然是一种思路,但更本质的转变还应当从制度上进行完善。由于公权力提供公共服务属于皇帝女儿不愁嫁的卖方市场心态,长期下来自然就缺乏制度性的激励因素和危机感。如果转而向市场购买公共服务,服务主体变成了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的胜者,自然就会带着服务至上的态度来提供相应产品,以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这样一来,公权力主体可以把精力往政策制定和制度建设上进一步集中,确保实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社会,讲规范,重制度,求效率。订立规则就是人类追求社会运行效益最大化的智慧体现。在法治社会,公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必然是成本低廉、服务上乘、监管到位和高度聚焦。上述要求,都可以从公权力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改革事项上得到体现。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本身,已经成为法治社会的标志性符号,必将铭刻上我国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鲜明印记,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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