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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会设就业歧视投诉窗口,赞!
杨玉龙
//www.workercn.cn2018-02-27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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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就业歧视的企业,应聘者是否敢去投诉?投诉后,有关方面对违规招聘单位有哪些惩治措施,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在应聘者投诉招聘单位后,会否影响到自身的求职?

  春节后,招聘市场进入旺季。据媒体报道,2月24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加强招聘会安全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其中要求办会机构在招聘会现场设立就业歧视投诉窗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和就业歧视行为,坚决取缔未经备案擅自举办的招聘会。

  给招聘会立“规矩”很有必要,这既是劳动者顺利求职的重要保障,更是净化用工市场的一项硬举措。而在招聘会现场设置就业歧视投诉窗口,无疑值得点赞。这样一来,求职者在招聘会应聘过程中遭遇就业歧视便可以直接到投诉窗口维权,同时这对规范招聘单位行为也是种警醒与鞭策。

  不过,要让就业歧视投诉窗口真正发挥功效,还需多方给力。比如,存在就业歧视的企业,应聘者是否敢去投诉?投诉后,有关方面对违规招聘单位有哪些惩治措施,才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在应聘者投诉招聘单位后,会否影响到自身的求职?这些问题的解决,显然比设立窗口本身更重要。

  首先应该做好相关宣传,一方面使求职者认识到这一窗口的作用以及相关工作流程,使其能够放心大胆来投诉;另一方面也应让招聘企业认识到就业歧视投诉窗口的作用与威力,以规避其在就业歧视上动歪脑筋。

  其次应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比如,一方面,要善待求职者的投诉,对涉嫌就业歧视的,或提出警示,或依法依规驱逐出招聘会现场,或通过黑名单形式进行通告、交由相关部门处理等,使不法行为得到有效惩治;另一方面,投诉窗口也不应只坐等投诉,还可以调配人员对招聘单位进行明察暗访、主动出击,发现线索及时处置。

  再者,投诉的安全系数,直接影响到受欢迎度,而求职者在招聘过程中又处在弱势地位,因而须切实保护好投诉者的相关个人信息,避免相关信息的泄露为他们带来二次伤害。

  为保障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如今招聘会现场设就业歧视投诉窗口的做法开了个好头,期待各地探索出更多创新思路和举措,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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