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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事件,还是不要急着“放人”
党小学
//www.workercn.cn2018-04-17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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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陕西省三原县女子荆高峰参加中专师范考试,却没成绩,学校称学籍档案也不慎丢失。让她没想到的是,与她同年级的李敏却顶着“荆高峰”这一名字上了中专,并最终入职三原县教育局。15日,冒名者已主动辞职,教育局同意辞职(4月16日《华商报》)。

  又一起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又一个被毁的人生遭遇。荆高峰万万没有想到,她被同学李敏顶替上了中专,并且成为一名教师——这本是荆高峰的人生梦想,而这一切在20年前顶替那一刻早已破灭。如果没有顶替,荆高峰或是一名有着稳定工作的教师,而不是为了生计到处奔波打工。“她(李敏)毁了我!”常人恐怕难以体会荆高峰心中的愤慨。

  冒名顶替上学事件已不是个例,罗彩霞、王娜娜、王红……都是遭遇者,多数发生在以前信息网络不发达的年代。这类事件存在普遍共性,一是盗取他人入学录取通知书,二是伪造学籍档案、身份户籍信息,三是多人联手作弊、串通作案,参与其中的有学生家长、户籍管理人员,也有招录人员、学校教师,四是学生家长或利用关系或拿钱开道,违纪违规操纵。

  此次事件,恐怕也难脱窠臼。当年,荆高峰的录取通知书是怎么落到冒名者手上的?荆高峰的学籍档案是怎么“丢失”的?李敏承认“那是我妈让朋友弄的”;荆高峰当时的老师说,“李敏用了你的学籍,家里都是有头有脸的人”。从这些能够看出一些端倪,存在“印证”前述共性的可能性。

  王娜娜被冒名顶替事件中,13名责任人被处理,3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在罗彩霞事件中,其父及多名参与其中的公职人员受到严肃惩处。那么,在荆高峰事件中,有谁参与了冒名顶替造假、有没有违反党纪国法,有待深入调查,拿出一个让公众信服的公正处理结果。需要提及的是,荆家人去年找到教育局,之后就“有人找到家里要求私了,而且来头不小”。冒名者还想拿钱开道,给钱了事。对此,要谨防事件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被私了。

  当然,还要防止草草处理了事。14日上午,当地教育局决定成立专门调查组全面核查。当天下午,李敏就提出辞职申请,教育局研究同意辞职,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网友并不买账:“辞职就没事了?”

  事情没有查个水落石出,处理结果尚未作出,冒名者岂能一辞了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5条规定,被调查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解除聘用合同、出国(境)或者办理退休手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还有相关规定,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方可解除聘用合同。依笔者看,对冒名顶替事件尚在调查处理期间,教育部门还是不要急着“放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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