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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浪潮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孙丕恕认为,在数据社会化图景越来越清晰的今天,要让技术创新和数据应用的红利真正惠及全社会每一个成员的成长及发展,使人人都能成为数据价值的首席体验官。
正如孙丕恕代表所期望的那样,大多数人对于信息技术带来的红利都会持开放和欢迎的态度。然而,种种迹象表明,让技术创新和数据应用红利普惠化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一方面取决于技术开发应用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数据应用规范化、法治化带来的保障。
最近的两则新闻证明了这一点,一个是某在线票务公司利用大数据技术“杀熟”,即对于同样的商品或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比新客户贵出许多;另一个是某知名电商在顾客与其平台上的商家发生纠纷时,删除了不利于商家的相关信息。虽然,这两件事情都得到了解决,但是在大数据时代,如何规范数据应用确实是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人们的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技术发展的速度总是令人难以想象,制度完善却是复杂的过程。就现实来看,信息化在全面改造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生活信息被数据化、结构化、关联化,出现了很多变化的新趋势。比如:个人信息日益多媒体化,与此前个人信息主要是姓名、证件、电话等文本形式不同,在“刷脸”应用越来越普及的趋势下,真实的影像也将成为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资产数据化,特别是随着金融领域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发展,与资产有关的各类数据将越来越多地进入百姓生活。此外,目前以家庭智能产品为主要代表的物联网应用逐步推开,家庭衣食住行的数据化也是快马加鞭。
科技是双刃剑,数据社会化在赋予我们更便利生活的同时,也在无形中赋予企业等相关社会主体更大的“数据权力”。尽管我们在使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时候,也都会选择点击“同意”有关协议的按钮,但谁都明白在技术能力和信息资源不对称的前提下,大多数使用者处于弱势地位,选择“同意”往往属于无奈之举。“数据权力”的确能够保证产品或服务提供者正常工作,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也使他们存在恣意妄为的可能性。
因此,要真正实现数据应用红利普惠化,必须首先使数据应用规范化和法治化。一方面要完善个人信息和数据立法,确定信息决定权等个人信息权,明确信息处理主体收集、利用和处理个人信息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的全方位保护。另一方面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对信息处理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和赔偿标准,引导企业等社会主体从内部制度等方面加强信息保护。同时,也要促进行业自律,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间建立信息保护联盟,从保护商业利益、企业商誉和竞争力角度加强信息保护。此外,还应拓展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发动全社会力量对数据的规范应用进行全方位监督,用社会手段实现数据社会化的正当运用,让人人都能够安全无虞地体验和享用数据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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