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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日报:“不违法”,污染还是污染
//www.workercn.cn2014-09-17来源: 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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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个星期以来,杨浦区新江湾城的空气中弥漫着类似臭鸡蛋的怪味。当地市民反映,这股臭味令人作呕,“感觉要窒息了”。环保部门称,这股怪味是硫化氢气体,来自附近中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泄漏出的硫化物,该厂近日正在进行设备检修。进一步的检测却似乎让人徒呼无奈,因为新江湾城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并未超标。并未超标,意味着相关企业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相关部门很难对其排污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一边是空气令人作呕、使人窒息,另一边是企业并没有违法,法律拿他们没辙,还有专家表示,“短时接触,不会对居民的身体造成影响”。而且类似情况早就不是第一次发生,而是多次发生。此种情形,真可谓咄咄怪事。

  保护生态环境,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提高生活质量。法律对于违法排污行为的界定是一种最高的限值。也就是说,超过了这个限值,就会危及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需要严格禁止、尽力避免。然而,从完全无害到危及健康之间存在着广阔的过渡地带,对这个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同样应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

  从数据看,环保部门的检测结果表明,新江湾城空气中的硫化氢浓度虽未超标,但已经逼近每立方米60微克国家标准的最高上限。也就是说,往前一步就已经触犯法律。从实际影响看,空气已经令人作呕、使人窒息。专家所谓“不会对居民身体造成影响”不知道应作何解,如果非要病倒入院才算“对身体造成影响”,那么整天浸淫在“作呕窒息”的臭味中,起码也会大幅降低生活质量吧?而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或者起码不显著降低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重要目的。

  甚至,作为科学研究和检测测量的手段,指标体系也具有局限性,存在无法覆盖的领域。生态是一个综合整体,大自然万事万物之间的有机联系,远比人类所能认知到的更加深奥复杂。举个例子,全世界每年都有很多物种灭绝。其中一部分固然是由于其自身退化,不能适应环境所致,但大部分还是由于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造成的改变所致。这种改变,也许未必就表现为多么严重的污染,但一些关键环节的改变,就可能导致某些物种无法完成繁殖活动,进而面临灭绝的危险。一个物种的灭绝,往往对相关物种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导致局部生态系统的崩溃。可见,相对于人类创造的指标体系,大自然也有判断生态环境优劣的试金石,那就是物种能否很好地适应、生存、繁衍,不同的物种能否和谐共存。哪怕人类所有的环境质量指标都及格甚至优秀,如果每年都有很多物种灭绝,那也意味着大自然对我们的生态环境亮出了一道道“黄牌”。

  对于珍贵而脆弱的生态环境,我们应该保持谦逊和敬畏,而不是“用心良苦”地打法律的“擦边球”。对于环境保护的标准,经济发达、人口密集地区应该力争就高不就低。那些危害市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那些降低市民生活质量的产业企业,如果它们不愿意自我修正、自我改善,那么我们宁可不要。哪怕减少一点GDP,也远比生活在“令人作呕、使人窒息”的空气中更值得选择,更合乎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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