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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加重视人民的获得感
杨于泽
//www.workercn.cn2017-03-14来源: 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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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两会”上,“获得感”在代表委员的热议中成为一个高频词。3月12日,周强所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认真落实人民法院65项改革举措,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从字面上理解,获得感就是感觉有所得到,或者说是有所得的感觉。2015年2月27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上,习近平强调要推出一批能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硬招实招,把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当年底,有机构发布2015年度“十大流行语”,“获得感”排名第一。

  获得感在中国社会“一词风行”绝非偶然现象,背后有着经济社会、社会心理的深刻原因。国家最高领导人向人民公开承诺“更多获得感”,等于给了人民提要求的正当性。获得感在中国社会有多流行,它在广大人民群众内心深处引发的共鸣就有多强烈。而要满足人民的获得感,各级党委和政府自然面临更大压力、肩负更大责任,但敢于公开承诺,当然也应该是敢于担当的。

  获得感与幸福感是一对姊妹词,都具有主观属性,但获得感比幸福感具有更强烈的物质指向性,也就更适宜成为政府工作的目标和追求。幸福可以是纯精神性的愉悦。获得感既可以是精神性的,也可以是物质的,前者如对司法的、社会的公平正义的感受等,后者如收入增加、社会保障力度加强。不排除精神性内容,但没有收入增加、物质生活的更大满足,获得感就有些名不副实了。

  把人民的获得感突出地予以强调,不是简单地承认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合理性,而是突出可测量性、可比性。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就明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承诺提高人均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但实事求是地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们的发展对人民群众的感受关注不够。现在则强调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并且更加注重公平正义。不是以前人民没有获得感,而是现在强调让人民得到更多。

  增强人民的获得感,总的方法就是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全面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老百姓多样化的民生需求。不要担心撩起人民群众的物质欲望,也不要怕言“民生之利”。改革开放30多年来,人民群众付出很多,获得的回报不少。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推进,各级政府就是要抓一些老百姓直接有获得感的事情,增强人民的获得感。

  民生是最重的工作,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的获得感不是要多要少的问题,而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早就说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从这种意义上讲,人民的获得感多少就应该成为评价改革成效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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