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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断头”政策需防权力任性
刘雪松
//www.workercn.cn2016-03-07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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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让政策更符合法律程序与民众意志,一方面需要做好科学决策的程序设计,另一方面,需要对权力任性造成“断头”政策的现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兰州颁布的“单双号限行半年”新政,4天过后就被职能部门“优化”为限行9天了;咸阳创卫期间规定“捡一个烟头奖5分、灭一只老鼠奖1元”,引起排队交烟头,不得不在21天后狼狈收场了;武汉“奖励举报车窗抛物”政策实施3年后,因为“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支持”被叫停……今年的全国两会上,这些“断头”政策,遭到了不少代表委员的诟病与痛斥。有代表委员用形象的比喻反问:关在屋里造车,怎么能跑得起来?

  这是典型的闭门造车,是充满着长官意志的拍脑袋定政策。在这种朝令夕改的乱象中,人们感受到的不是法治精神的严肃性,而是不接地气的权力法治精气神的伤害。用不敬畏法治的态度决策,却要让社会民众敬畏这些政策,这种权力的任性,损害的是权力本身应有的公信。

  很多时候,我们说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往往直接想到的就是遏制权力在金钱利益方面的腐败。其实不然。权力的腐败未必是通过权钱交易,还有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就是拍脑袋决策。一项政策朝令夕改,从技术层面来看,反映的是权力意志与法律意志的严重脱节,是想一出是一出的乱作为;从作风层面看,则是权力意志与民众意志的严重脱节,是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作风不实、不接地气,是轻视民意的权力傲慢。

  “断头”政策频频出现,正是因为权力闭门造车所付出的法治代价和成本太小。一些地方推出政策闭门造车,错了就错了,推倒了重来。表面上看,这是权力在法治程序与民意面前“知错即改”的一种折腰恭谦姿态,实际上是权力有着不需要为之付出代价的任性空间。一些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连找个台阶下的象征性姿态都懒得做,连解释的理由都懒得想,这种把政府机关权力公信不当回事的任性,反映了限制权力的制度设计,在一些官员和部门中并没发挥应有作用,表明制度的笼子没有编织到位。

  要让政策更符合法律程序与民众意志,一方面需要做好科学决策的程序设计,另一方面,需要对权力任性造成“断头”政策的现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只有让权力真正敬畏法律程序,权力才能真正敬畏民众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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