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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对待广场舞,需要平衡术
//www.workercn.cn2013-11-14来源: 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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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昨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为《广州市公园条例》(下称《条例》)的立法进行前期调研,《条例》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预计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11月13日《新快报》)

    一群婆婆老老,在广场上随着音乐翩翩起舞,是近年来在城市出现的一道风景,甚至蔓延到了农村。按理说,这是地地道道的群众体育运动,无须发动,不耗公款,娱乐又健身,应该大力提倡并加以保护。

    可是问题也来了。由于广场舞一般都伴有《最炫民族风》之类劲爆的音乐,这边跳得热火朝天,那边居民却苦不堪言:清早扰人清梦,夜晚令人难眠。甚至看个电视,也听不清说的啥词。于是,部分群众的跳舞权和另一部分群众的休息权发生了矛盾,从泼粪、放狗咬人到鸣枪驱赶,问题一度变得严重起来。如此下去,指不定哪天真会闹出人命。

    眼看着双方势同水火,一些地方的管理者却没见有什么动作。这是为什么呢?大家猜测,他们可能是处于这样的两难:让跳吧,附近居民投诉不断;不让跳吧,一群大妈大嫂,可怜巴巴的一点娱乐活动,一瓢冷水泼下去,于心不忍。于是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空喊两嗓子,和和稀泥。

    相比之下,广州市对此进行调研,并拟出台规定,在有限的范围内禁止广场舞,至少是个积极的举动。但禁止之后,大妈大嫂们又去哪里跳舞呢?群众的需求如火如荼,呈燎原之势,而城市适合他们跳舞的空间却严重不足,要立马大规模修建完善的设施,显然不切实际。不闻不问肯定不行,简单禁止亦非良策。既要保护群众锻炼娱乐的热情,又不至于侵害他人的权益,咋办呢?这就考验管理者的智慧,需要练一练平衡术了。

    其实,只要有心,办法总是有的。比如有网友出招:在音响或电脑上增加无线发送器,舞者每人戴一副耳机,随着音乐起舞,广场上却静悄悄,两全其美。只不过,这样一来跳舞的人要增加一点装备,花点小钱。还有网友建议将广场舞搬到小区室内,因为室内有扩音器的作用,把音量开小一点,跳舞的人也能听到。只是这样小区的开发者要献点爱心了,得腾出一个面积还过得去的空房来。其他还有建议定时间、定音量的,都可以试一试,没准也是一条路子。

    当然,网友的建议只是建议,可不可行,要用实践来检验。但旁观者都能想出这么多点子,以城市管理为职责的人,为什么就不能想出更好的办法来呢?就看他们愿意不愿意,当不当回事、舍不舍得花功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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