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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外谈:“见义勇为被拘”是出荒唐剧?
//www.workercn.cn2014-07-18来源: 中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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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

  莫让见义勇为成为“技术活”

  所谓见义勇为,大都在一闪念、一瞬间迸发,这时候你要让这个见义勇为者,把出手的分寸拿捏到既将对方制服、又不伤对方一根汗毛的境界,这事估计得训练有素的人民警察才能完成。

  所以深圳警方还要给民众一个正面的回应:在见义勇为中无主观故意致使对方轻伤,这究竟算不算犯罪?如果算犯罪,那么,请回答小涂的妈妈那句有着与公众相同疑惑的问题——是不是再遇到这样的情况,就不要去管呢?这个问题不说清楚,见义勇为的好人,未来是多还是少,谁都难讲。

  (原文阅读:见义勇为被刑拘是否鼓励打酱油

  对见义勇为“免责”更要“奖善”

  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在“惩恶扬善”上有所作为,让见义勇为者承担零成本。比如,因救人受伤致残,政府应去规划其未来的人生,为其工作和生活,铺就一条充满阳光和关爱的坦途;因救人献出了宝贵生命,政府应给予其家属必要的精神抚慰和物质补偿;因救人经济受损,政府应用“奖善基金”,替其“埋单”;因救人被人讹诈,司法机关应实施法律救济,为其“撑腰”。

  要让奖善成为一项基本的社会制度,制定具体化、规范化的奖善措施,给予见义勇为者精神和物质的双重奖励。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做了好事伤了心”的尴尬事件发生,才能激励更多人去助人为乐,才能让见义勇为等美德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原文阅读:对见义勇为“免责”更要“奖善”

  改进“见义勇为法”

  应立法破解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风险,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统一,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等赔偿进行明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加拿大安大略省《见义勇为法》就规定,见义勇为者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担责。美国保护见义勇为者,可以使其避免在紧急情况下施救而成为被告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新加坡则是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制定相关法律条款。

  就目前而言,小涂被无罪释放的胜利只能说是社会舆论助力下的胜利。倘若因为这个个案,能促使我国的“见义勇为法”(《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的改进和完善,不再出现类似的见义勇为者反被刑拘现象,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胜利。

  (原文阅读:释放“打色狼大学生”是谁的胜利?

  结束语:此案以见义勇为者被释放落下帷幕,但我们的反思不该停止。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不要让类似的荒唐剧再次上演,不要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不要让欲助人者陷入“帮与不帮”的纠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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