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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大发:释放“打色狼大学生”是谁的胜利?
//www.workercn.cn2014-07-18来源: 荆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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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救人的大学生小涂,却因救人过程中致实施猥亵的男子受伤,遭到警方刑事拘留。昨日下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亦撤销该案,小涂被无罪释放,不会留下案底,同时小涂亦不用承担伤者的医药费用。(7月17日《南方都市报》)

  这事终于有了一个完美的结局,但大学生小涂见义勇为背后的反思仍未结束。留给我们的思考至少有三:一是是否为舆论作用下的胜利?二是见义勇为如何合法化?三是见义勇为能否零成本?

  从表面看来,猥亵女网友的男子仅被行政拘留五天,而见义勇为的小涂却被刑拘14天,这是多么的不公平。而且会给公众一个误导错觉:谨慎做好事,好事没好报。

  如果按照相关法律,小涂在见义勇为中伤人构成轻伤,根据刑诉法,有轻伤就需要立案,警方对小涂办理刑事拘留继续调查的处分不为过分。而且,小涂在见义勇为下对侵害人宋某的行为是否过度?这值得考量。

  小涂的被释放,无疑是综合了他建议勇为的平衡。倘若不是网络媒体舆论的作用,他会有这么幸运吗?恐怕未必如此。如果说他的释放是因为见义勇为正义的胜利,那么是否也意味着是法治的妥协呢?因为毕竟一个人在见义勇为中对他人过度伤害也是一种正义中的“非正义”元素啊。

  这样的“胜利”来得很纠结。处理不好就是法治判定和见义勇为的“两败俱伤”。小涂释放后对话记者说不知道自己到底踢没踢人,说自己很傻X,说以后不再直接上,只是打电话报警……这些感悟不难品出许多的缺憾和教训。倘若以后又出现了类似的小涂们行为,我们又应该如何应对?

  因此,最好的作法是有一个立法保障,明确类似的案例能够完美操作,保护到见义勇为者零成本付出。不仅仅只立法重奖激励见义勇为行为,还应立法破解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风险,对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统一,对见义勇为过程中造成的对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失等赔偿进行明确。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加拿大安大略省《见义勇为法》就规定,见义勇为者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担责。美国保护见义勇为者,可以使其避免在紧急情况下施救而成为被告甚至承担法律责任;新加坡则是站在保护施救者权益的立场上制定相关法律条款。

  就目前而言,小涂被无罪释放的胜利只能说是社会舆论助力下的胜利。倘若因为这个个案,能促使我国的“见义勇为法”(《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 )的改进和完善,不再出现类似的见义勇为者反被刑拘现象,那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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